中紀委這樣點名接待辦,5 年來頭一遭!

09-22

來源:北京青年報 " 政知道 " 微信公眾號

高檔酒的問題已經是老生常談瞭,卻仍有幹部頂風違紀。

今天(9 月 21 日)的《中國紀檢監察報》上刊登瞭中央紀委對五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這五起典型案例都涉及違規購買和使用高檔酒水。

政知道註意到,盡管中央紀委在十八大以來經常發佈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的典型問題,但是對違規購買和使用高檔酒水這一類典型問題進行集中通報的情況,這應該是首次。

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評價稱這 5 起問題都很典型。" 十八大以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取得顯著成效,但作風建設依然任重道遠。"

3 年買瞭 2007 瓶高檔酒

先來看看在中央三令五申下,這些成為負面典型的黨員幹部是如何 " 我行我素 " 的:

以上情形明顯違反中央對於公務接待有關規定,主要是這兩個。

2015 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013 年 12 月 8 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確因工作需要而安排的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檔菜肴、高檔酒水。

這也是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稱這些黨員幹部 " 明知紀律明確禁止,仍不收斂不收手,變換花樣頂風而上 " 的原因所在。

" 高檔酒水 " 有多高檔

那麼問題來瞭,多貴的酒水能被稱為 " 高檔酒水 " 呢?遺憾的是,政知君並沒有在公開的官方文件中看到具體的規定。不過,將中央紀委的公開通報系統梳理一遍後,還是能得到一些線索的。

政知道發現,在公開一些黨員幹部的違紀情形時,一些酒水的品牌直接在中央紀委的通報中體現出來。其中存在感較高的品牌有茅臺、五糧液、劍南春等國酒,洋酒品牌包括名仕、拉菲等。

比如《中國紀檢監察報》2015 年 5 月報道的一起違規飲用高檔酒水的案件。同年 1 月,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汀溪鎮人大召開區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意見建議征集座談會,會議結束時天快黑瞭。考慮到代表們會後回傢吃飯會很晚,根據會前該鎮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鎮黨政辦的同志按每桌 400 元的常規標準在鎮政府食堂安排瞭 4 桌工作餐,但是每桌各擺瞭一瓶名仕洋酒和一瓶劍南春白酒。正是這個違規的細節讓該鎮紀委書記事後後悔嘆息," 現在回想起來,那頓工作餐吃得讓人腸子都悔青瞭,那杯洋酒喝得更令人懊悔。"

為瞭杜絕類似的公務接待中違規使用高檔酒水的現象,有的黨委規定在公務接待中 " 封殺 " 一些高檔品牌酒水。比如,2016 年 1 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的《中共招商局集團黨委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中稱,該集團為嚴格公務活動接待標準和反對奢侈浪費,專門制定總部業務接待用酒采購流程,禁止全集團在公務活動中使用茅臺酒等高檔酒水。

不過,《中國紀檢監察報》也指出,一些地方和幹部將高檔消費改頭換面,把高檔酒水脫下原裝 " 外套 " 裝入普通酒瓶、礦泉水瓶中帶入飯店飲用。當然,如此也難逃查處。

多地出臺 " 禁酒令 "

另外,政知道還註意到,比制定規定來規范黨員幹部的公務飲酒行為更進一步的是全國多地(新疆、遼寧、吉林、江蘇、浙江、湖南等地)出臺的 " 禁酒令 "。它們紛紛對時間場合、飲品種類等多個方面的限制升級,從工作日午間不得飲酒,擴大到工作日、工作時間不得飲酒;除外事、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經批準可飲酒外,其他公務接待一律不準飲酒;從不得提供高檔酒水,嚴格為不得飲用含酒精飲料或任何酒類等等。

再如在被稱為 " 白酒大省 " 的貴州,從本月 1 日起,全省公務活動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類,私人自帶的酒類都在禁止之列。如果想在公務活動喝酒,不但要找上級單位或者領導審批,還得找紀委備案。

中央層面的重視也一直有增無減。上個月,國內多地政府機關、高校和國企都已陸續下發瞭開展違規公款購買高端白酒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有通知明確提及,這是 "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認真落實中紀委《關於開展違規公款購買消費高檔白酒問題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中紀風〔2017〕193 號精神 "。

對此,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強調,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查找公務接待中存在的問題,重點加強對在單位食堂等內部場所接待活動的監管,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嚴防公款大吃大喝問題反彈。相信下一步將是公務接待相關規定的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堵住漏洞還得靠制度。

(原標題:中紀委這樣點名接待辦,5 年來還是頭一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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