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審判中,利用基因信息建立生理學基礎,並以此分析暴力犯罪、沖動犯罪行為的現象越來越常見瞭。但一樣最新研究表明,在法庭之上,基因證據並不像想象中那般有效——它們無法向法官和陪審團充分地證明被告罪不至此。
由哥倫比亞大學醫療中心的臨床醫學碩士 Paul Appelbaum、加州爾灣大學的 Nicholas Scurich 博士撰寫的論文《刑事法庭行為遺傳學》,已在《自然》雜志子刊《自然人類行為》上發表。
有關基因變異與犯罪行為的聯系的證據缺乏可靠性。例如,X 染色體上的 MAOA 基因是處於不活躍狀態的,但若與童年受虐的經歷相結合,就會導致暴力犯罪數量大大增加。然而,基因的活性、環境因素和犯罪行為之間的關系還不清楚。
" 基因定罪論 " 不那麼具有說服力的原因之一,可能是用基因信息做判罪參考會激起法庭之上眾人的矛盾心理。" 法官和陪審團會認為罪犯犯罪具有一定的遺傳因素," 阿佩爾鮑姆博士指出," 但他們也會覺得,罪犯會因為遺傳因素而再次犯罪。" 這兩種思想工作相互抵消,所以對最後的結果影響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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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認為,用基因來解釋,不足以減少對罪犯的刑事懲罰。法律要求被告必須有明顯的特征表明他已異於常人 ( 例如精神錯亂 ) ,或有十足的理由減少行為監視年限 ( 如精神殘疾或年年紀非常小的罪犯 ) ,否則就無法減輕刑事責任或縮短刑期。
" 可能隻有在未來——當基因與犯罪行為的關系有確定的聯系瞭,法庭才會采用基因作為判罪參考," 阿佩爾鮑姆博士說到。" 當然,遺傳因素也要滿足刑事領域的法律標準。"
他繼續道:" 在真正有定論前,用基因判斷的方法或許會在法庭上比較少用到瞭。但這樣至少能保證,每一場不依賴於基因判決的案件都是公正的。"
本文譯自 phys,由譯者 Imagine 基於創作共用協議 ( BY-NC ) 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