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長大不像自己,男子怒告妻子!一查真不是親生的

08-13

傢庭和睦關系著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離婚糾紛案中不少是因為一方甚至雙方違背夫妻忠實義務而導致的。泗陽一對夫妻經人介紹後相識、相戀、結婚,結婚 17 年後,丈夫發現他們的女兒竟然不是親生的。近日,泗陽法院審理瞭這起離婚訴訟案。

1996 年 8 月,李某與方某經人介紹相識,1997 年 10 月領取結婚證,並舉行瞭結婚儀式。1998 年 8 月,方某生下長女取名李一,2005 年 10 月,長子李二出生。隨著李一漸漸長大,有人議論說李一長相、性格等均與李某不像。李某與方某提及此事,方某總是回避。經過長時間的思想鬥爭,李某決定做個親子鑒定。

2014 年 2 月,李某委托相關機構進行親子鑒定,鑒定結果表明李某與李一不是親子關系。李某感覺自己受到欺騙,與方某的感情也自此破裂,雙方無法再共同生活。2014 年 10 月,李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方某離婚。

" 李某與方某感情確已破裂,應準予離婚。李二隨李某共同生活,方某每月給付撫養費 500 元至李二獨立生活時止;李一隨方某共同生活,由方某獨自撫養。" 法院審理認為,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撫養子女的費用應由父母承擔。李某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對李一進行瞭撫養,但李某既非李一生父,也非養父或繼父,李某對李一沒有法定撫養義務。李某對李一的實際撫養,減輕瞭法定義務人應承擔的撫養費用。因李某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具體撫養費數額,結合本地生活消費情況等,泗陽法院酌定方某返還李某對李一的撫養費 5 萬元。方某在與李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違背夫妻忠實義務,與他人生育李一,其主觀上存在過錯。該行為客觀上確給李某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故確定方某賠償李某精神損害撫慰金 2 萬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編輯 夏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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