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玩“套路” 騙瞭客戶 83 萬買房款

09-27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鼓研 記者 劉遙)南京某房產中介公司的前員工張某為謀私利,利用虛假的房產信息,先後從一名急於購房的客戶手中騙來瞭 83 萬元。要不是同行發現及時報警,這名客戶可能直到錢被騙完還蒙在鼓裡。近日,鼓樓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 8 年 6 個月,並處罰金 10 萬元。

1983 年出生的張某大學本科文化,他是某房產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平日裡生活奢侈,工資根本不夠花,於是想通過放貸多賺些錢,可一時又弄不來大量的資金。2016 年 7 月,張某在工作的過程中認識瞭客戶李女士。見她購房心切,張某打起瞭歪主意。

張某在工作中得知一套在雨花臺區待售的房源,可他並不打算正常將其賣出,因為這套房子和李女士的要求十分貼近。他假模假樣的拿著鑰匙 " 約 " 瞭起來,李女士看完房後果然很喜歡,當即決定買下。於是,張某拿著未登記的空白《委托支付定金協議書》讓李女士先付瞭訂金 10 萬元和近 3 萬元中介費。

同年 8 月,張某找來朋友江某,讓他假扮該房房主 " 張浩 ",並偽造瞭身份證、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等證件。張某與江某持這些假證和李女士約見,李女士深信不疑,當即又支付瞭 40 萬元。事後,張某按照事先的約定,分給江某 1 萬元。

8 月底,張某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休瞭一段長期病假被該中介公司除瞭名。然而他並沒有死心,還在以中介的身份行騙。同年 12 月,張某以辦理資金托管為由,利用偽造的《理房通資金托管協議》,再次騙取李女士購房款 30 萬元。

12 月 20 日中午,張某與李女士約定在該中介公司的一傢門店完成剩下的 " 交房事宜 ",就在他準備騙人騙到底的時候,被其他的工作人員發現報瞭警。張某見事情敗露,選擇留在現場接受處理。很快,他被警方帶走,而江某也在當天晚上被抓獲歸案。

案發後,該中介公司為瞭維護自身企業形象,向被害人李女士先行墊付瞭被騙款項共計 82.95 萬元,並要求騙子們趕緊退還全部贓款。江某的傢屬代為退還瞭 1 萬元,可張某卻早已把錢花得不剩多少,他的傢人僅僅退還瞭 11 萬元。

法院認為,張某和江某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他們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而且是共同犯罪,應依法予以懲處。但江某在犯罪的過程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可以從輕處罰。

近日,鼓樓法院以詐騙罪判張某有期徒刑 8 年 6 個月,並處罰金 10 萬元,判處江某有期徒刑 5 年,並處罰金 2 萬元。

(編輯 劉魏)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