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暴、道歉、傢暴 …… 在這樣的循環中,彭女士度過瞭 12 年。起初女兒年幼,她又希望丈夫能改,便忍瞭下來。無奈的是,長年的委屈換來的卻是變本加厲的毆打,她曾找過親友規勸,也曾認真溝通,但無濟於事。半年前,一份新的工作讓她慢慢有瞭勇氣,如今她選擇向傢暴 " 宣戰 "。
" 根據你的申請,本院經過審理查明,現向你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3 月 15 日上午,彭女士從長沙市天心區法院法官手中接過民事裁定書,此時距離她提出申請還不到 24 小時。" 我感到整個人一下子放松瞭。" 穿著白色運動裝的彭女士顯得很瘦,她說起自己的傢暴經歷,語氣格外平靜。對於這段充滿暴力的婚姻,她隻希望能平和地畫上句號。
彭女士是長沙某派出所的戶籍警員,今年 33 歲的她已足足忍受瞭近 12 年的傢庭暴力。3 月 14 日,在同事的支持下,彭女士鼓起勇氣向法院求助。
考慮到孩子,長期忍受丈夫傢暴
3 月 15 日上午 11 時,彭女士來到天心區法院,從天心區法院 " 婦女維權合議庭 " 的工作人員手中,拿到瞭人身安全保護令。薄薄一頁紙,彭女士卻捏得很緊。彭女士告訴記者,常年遭受傢暴,自己常常整晚睡不著覺,沒有瞭申請前的緊張忐忑,這一刻她感到從未有過的放松。
彭女士的丈夫周某比她大 19 歲,2004 年兩人認識並同居。2006 年,彭女士生下一個女兒,周某對她的態度開始改變,從最初的辱罵、詆毀慢慢發展到拳打腳踢。彭女士曾想過放棄這段感情,但那時孩子還小,而且每次丈夫動手後都會道歉哄她,心軟的她總覺得丈夫會改。
2013 年,兩人辦理瞭結婚登記。婚後丈夫對她的態度越來越惡劣,每次酗酒、打牌後,回到傢都會對她辱罵、毆打。" 隻要溝通不愉快、沒有達到他的意願或要求就會傢暴,打耳光、扯頭發往墻上撞、拿椅子往身上砸。" 彭女士說。
12 年沒有改變,她害怕女兒受影響
丈夫反復無常的傢暴讓彭女士有口難言,更讓她受不瞭的是,有時候對她傢暴時完全不顧及場合。" 甚至當著女兒的面,給女兒留下很重的心理陰影,女兒對他有一種恐懼感,她常常會打電話給我,擔心她爸爸會對我做什麼。" 彭女士說,在朋友面前,丈夫也會辱罵她,不留任何顏面。
" 我和丈夫年齡差距大,而且他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內心沒有安全感。最開始我認真和他溝通,他意識到瞭自己行為的不對,傢人也勸過他,但都沒有用。"
3 月 9 日,忍受瞭近 12 年傢庭暴力的彭女士終於爆發瞭,這一次,她忍無可忍。" 他喝醉瞭酒,掐著我的脖子按在床上打,後來我去醫院檢查,醫生說頸部軟組織挫傷,到現在脖子的疼痛還沒有任何緩解。" 彭女士說,現在女兒大瞭,她更怕長此以往會對女兒的性格產生影響。於是,彭女士決定向傢暴 " 宣戰 "。
派出所的工作給瞭她對抗傢暴的勇氣
彭女士告訴記者,之前她一直在醫院工作,所知道的維權信息非常少。" 我知道我應該尋求幫助,可我不知道該找誰,隻能讓身邊的親人朋友幫忙勸丈夫。" 彭女士說,以前想為女兒保留一個完整的傢庭,幻想丈夫能改變,12 年的委屈換來的卻是丈夫變本加厲的傷害。" 每一次丈夫打完人都會道歉,以前每次我都會心軟。這一次也是一樣,他一直發短信給我。"
半年前,彭女士從醫院來到派出所工作。盡管私下裡,單位領導和同事幫忙調解,丈夫仍然沒有改變。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彭女士找到派出所調解室咨詢,在這裡彭女士第一次瞭解到 " 人身安全保護令 "。彭女士說,她能來法院申請 " 人身安全保護令 ",正是這份派出所的工作,給瞭她安全感,讓她有勇氣對抗丈夫的傢暴行為。
" 我不想再繼續這樣的生活瞭,現在想徹底擺脫丈夫,跟他離婚。女兒也大瞭,相信她會理解我的決定。" 彭女士說,讓她堅定信心的是女兒," 就算不為自己考慮,我也要替孩子著想,他的傢暴行為已經給孩子造成瞭嚴重的傷害。我現在帶著她搬瞭出來,這幾天她比過去開心多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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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暴舉證相對困難保護令發放門檻較低
長沙市天心區法院發給彭女士的民事裁定書顯示,法院裁定禁止周某對彭女士采取辱罵、毆打等方式實施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
" 婦女維權合議庭 " 庭長童廣峰告訴記者,法院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發放門檻設置得較低。因為傢庭暴力大多發生在相對封閉的傢庭環境中,舉證相對困難,隻要可能遭遇傢庭暴力都會發放人身安全保護令。" 這是一個保護措施,隻要裡面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條款,法院發放時會比較寬松。"
童廣峰提醒,隻要有報警記錄、醫院的就診證明或遭受傢暴的照片,申請人向法庭承諾不作虛假陳述,法院就會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本報記者周凌如長沙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