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之傢 9 月 22 日消息 據工人時報微信公眾號報道,2017 年 5 月 22 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張強涉嫌 "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 " 一案。
2016 年 9 月 4 日晚,張強在北京昌平區回龍觀半壁店一出租房內玩微信。當他使用 " 本 · 拉登 " 頭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時,一個網友說瞭句 " 看,大人物來瞭 "。於是,張強就順著這句話,發瞭一句 " 跟我加入 ISIS"。大傢沒有任何回應,繼續聊其他話題。
6 月 13 日,該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強法制觀念淡薄,在 300 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內以發佈信息的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其行為已構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其被抓獲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無違法犯罪記錄,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但不能認定為情節輕微。最後,法院判決張強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有期徒刑 9 個月,並處罰金 1000 元。
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以制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佈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