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UGC 版權的問題上,微博或許可以學學垂直內容平臺

09-22

鬧劇再度上演。微博的一則用戶服務使用協議,又一次為用戶拋出瞭 " 二選一 " 的難題:要麼同意協議,將原創內容的版權歸屬於微博,要麼就不能使用微博。

一時間激起瞭無數的質疑聲,微博也緊急修訂條款,去掉瞭 " 用戶所發佈內容為微博獨傢所有 "、" 維權賠償歸微博所有 " 兩項內容,但未經微博允許,第三方平臺依舊無法抓取用戶創造的 UGC 內容。

對於市值高達 230 億美金的微博來說,這一綁架用戶的內容聲明顯然有失理性,但在今日頭條等新秀們 " 微博化 " 的大背景下,或許也是無奈之舉。聯想到幾年前 3Q 大戰時的景象,內容領域已經從暗爭走向明戰,而 UGC 內容恰恰成瞭決定生死的籌碼。

版權羅生門頻頻上演,終究還是為瞭利益

自媒體時代未能擺脫 " 內容為王 " 的鐵律,在此之前微博就與今日頭條爆發瞭正面沖突:今日頭條希望用戶將微博上的內容自動同步到自傢的 " 短內容 " 業務上,而微博則以關閉其數據接口的方式反擊,隨後今日頭條拒絕用戶使用微博賬號登錄。

一淵不兩蛟,一雌不二雄。微博發佈的《微博個人信息保護政策》,不排除是上述沖突的後續,同時也揭露瞭另一個事實,各大平臺對優質 UGC 內容的爭奪,已經到瞭白熱化的階段。

從微博自身的利益關系來看,雖然是社交媒體起傢,卻逐漸演變成瞭自媒體時代的內容平臺,此前活躍在微博上的 KOL 和大 V 們早已以自媒體的身份自居,秒拍、微博問答等新興內容模式的出現,無疑加速瞭微博朝內容平臺轉型的速度。

然而覬覦內容市場的絕非微博一傢,風頭正盛的今日頭條已經不安於資訊平臺的定位,短視頻、直播、問答等服務的上線,徹底將自己站在瞭微博的對立面。不久前,今日頭條和知乎圍繞 " 知乎大 V" 的口水戰,已經可以看出今日頭條的野心所在。或許微博比知乎會更加緊張,要知道支撐起微博高市值的商業籌碼中,數百萬的優質 UGC 內容創造者功不可沒,而今日頭條偏偏在這個領域和微博形成瞭卡位戰的姿態。

於是,寧願得罪用戶,寧願違反 " 著作權 " 的規則,微博也要將這些 UGC 內容緊緊抓在自己手中,並依靠所謂的 " 版權 " 築起護城墻。

一切的問題似乎可以歸因為 UGC 模式下的版權漏洞。盡管《著作權法》第 11 條明確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換而言之,UGC 內容的所有權屬於用戶,而非平臺。但大多數用戶對著作權並沒有明確的意識,在信息不對等的前提下,平臺成瞭這些內容實際的擁有者。無論是音頻 FM 之間的混戰,還是微博和今日頭條競爭中的強硬表現,無不事出於此。

站在用戶的角度來看,UGC 創作者的思維是讓更多人看到我的內容,在平臺切換上跟著流量跑,一則為瞭提升自身的影響力,覆蓋到更多的目標受眾,此外也有擴大變現方式,尋求更健康盈利的初衷。而這恰恰成瞭平臺方要挾用戶的資本。

對於版權博弈,垂直平臺的做法或值得借鑒

微博也好,今日頭條也罷,流量巨頭在處理 UGC 內容的問題上,似乎都開始偏離瞭初衷,平臺應該依靠好的內容留住用戶,進而吸引更多的優質 UGC 內容創作者,而非假以強硬的商業行為來傷害用戶體驗。

事實上,看好 UGC 前景的不隻有微博、今日頭條等流量平臺,市場上也出現瞭網易美學、什麼值得買、B 站等垂直 UGC 平臺。在微博事件出現後,不少垂直領域的內容創作者發聲將把 " 陣地 " 轉移到 LOFTER、B 站等平臺,或許可以視作是一種無聲的抗議。

不難發現,缺少流量優勢的垂直內容平臺,大多將產品的核心放在瞭內容上,即依靠好的內容來留住用戶,圈下瞭一大波死忠粉,再依靠良性的氛圍,為 UGC 內容創作者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在流量平臺開始為瞭利益死磕的時候,豆瓣、知乎、B 站、LOFTER、網易美學等垂直社區卻成瞭一些用戶心中的 " 預備選擇 "。

相比於流量巨頭的強權,垂直內容平臺在版權問題上主要有兩種解決方式,一類是作者所有 + 非獨占許可,另一類是獨傢轉讓或許可。比如網易美學的服務條款中是這樣描述的:" 用戶對享有完整知識產權,同時用戶在發佈內容時將授予網易公司一項全球性的免費許可,允許網易公司使用、傳播、復制、修改、再許可、翻譯、創建衍生作品、出版、表演及展示此等內容。" 言外之意,版權屬於創作者,平臺可以拿這些內容進行推廣傳播,對 UGC 創作者來說,並不是一件壞事。

這一做法是否會形成行業共識還不得而知,卻為 UGC 內容博弈成為新常態的情況下,提供瞭可行的解決之道,尤其在用戶利益和自身利益的權衡上。

首先,平臺應該尊重用戶,而非利用信息不對等來綁架用戶。微博著作權事件的發酵和用戶的反感有很大的關系,媒體們在輿論上斥責微博此舉的不妥,卻未能改變微博不願把這些內容共享給第三方的事實。而在 " 二選一 " 的選擇題上,大多數用戶的處境是 " 胳膊拗不過大腿 ",最終也隻好坦然接受。或許這是壟斷者才有資格享有的權利,隻是對於大多數 UGC 平臺來說,這一規則並不適用。

其次,諸如網易美學等 " 全球性的內容許可 ",可能是當下解決 UGC 版權的普世方案。一方面,創作者有權將內容授權給第三方平臺使用,包括從網易美學上直接抓取;另一方面,網易準確拿捏瞭內容創作者的心態,將內容授權給更多的平臺,無非是為瞭更廣泛的變現方式。

按照 " 全球性許可 " 的規定,網易美學明確在條款中提出:鼓勵用戶創造和發佈內容以用於傳播和共享,優質 UGC 內容可以被用於網易考拉海購、網易新聞、網易嚴選等更多的平臺,本身也在幫助用戶提升影響力,未來可能會出現從內容到電商的延伸,幫助 UGC 創作者制造更多的收入。

再次,平臺扮演的角色很純粹,享有 UGC 內容的代理權,包括代理用戶向第三方提出維權主張、授權給第三方平臺等等。國內在著作權轉讓問題上,采取瞭二元論的做法,即將著作權明確地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兩部分,著作人身權永遠屬於作者,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轉讓著作財產權利。不過從當前的市場環境來看,用戶的維權意識和維權環境並不成熟,平臺代理似乎是最妥善的解決方案,但平臺也僅僅享有代理權,仍需尊重用戶自身的意願。

當然,網易美學等垂直內容平臺的辦法也不難看出其野心所在,無論是網易美學、B 站還是 LOFTER、豆瓣,本質上都是為瞭吸引更多的 UGC 創作者入駐,進而激活自身的內容形態,完成相應的商業化目標。而在處理方式上和微博的差異化,大抵是對 UGC 內容版權的不同理解。

"War does not determine who is right - only who is left." 羅素的這句話對於 UGC 內容的競爭似乎同樣適用。這是一個多元化選擇的時代,也是用戶用腳投票的時代,幾乎所有的平臺都有能力關閉其數據接口,可又如何保證用戶不會流失呢?UGC 競爭的本質是留住用戶、留住內容,進而經營好這些內容,在用戶和平臺之間形成共贏。非走即留的用戶選擇永遠都不是最好的答案。

Alter,互聯網觀察者,長期致力於對智能硬件、雲計算、VR 等行業的觀察研究。微信公眾號:spnews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