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瞭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近年來,全國失業保險金水平逐年提高,地區差距逐步縮小。
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佈《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下稱 " 指導意見 "),要求各省在確保基金可持續前提下,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適當提高失業保障水平,分步實施,循序漸進,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 90%。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2012 年全國人均失業保險金為 707 元,2016 年達到 1051 元,年均增長 10.4%。5 年來,共有 2170 萬人次領到失業保險金。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楊良初告訴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有助於發揮失業保險金的效用,讓資金不會停在賬上,此外能夠為失業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高福利水平,照顧到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逐步提高至最低工資標準的 90%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記者註意到,今年以來,已有 7 省區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包括河北、北京、上海、天津、山東、山西、青海。
以河北省為例,河北省印發的《關於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顯示,從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再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後月人均達 1010 元,占全省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的 66.2%,比調整前提高瞭 7.5 個百分點。
具體來說,河北省將職工參保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劃分為 3 個階段,即:滿 1 年不滿 5 年,滿 5 年不滿 10 年,滿 10 年及以上。調整後,3 個階段分別按最低工資標準的 59%、62%、66% 確定失業保險金標準。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目標,是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最低工資標準的 90%。
前述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要充分認識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關系失業人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關系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對於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要在確保失業保險基金平穩運行的前提下,逐步提升失業保障水平,切實保障好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不過,他也指出,失業保險金標準不宜調整過高。
一是《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瞭失業保險金的上限,即不得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是失業保險保障的是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需要,過高的待遇水平不符合我國失業保險 " 保基本 " 的原則。
三是確定失業保險金水平還要兼顧促就業的作用,失業保險金標準過高,可能會影響部分失業人員的就業積極性。
此外,還要統籌考慮失業保險基金運行安全。
失業保險基金為何結餘較多?
近年來,政府大力減輕企業負擔,失業保險費率逐步降低。今年 5 月,人社部刊文《我國社會保險事業改革發展成就舉世矚目》顯示,2015 年以來,連續兩次降失業保險費率,由 3% 降低到 1%-1.5%,減幅超過 50%。
2017 年 2 月,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從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為 1.5% 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 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
那麼,一方面降低繳納失業保險費率,另一方面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會不會影響保險基金正常運行呢?
實際上,失業保險基金結餘較多。人社部數據顯示,2016 年全年失業保險基金收入 1229 億元,比 2012 年增加 90 億元,年均增長 2%;2016 年全年基金支出 976 億元,比 2012 年增加 525 億元,年均增長 29.1%。2016 年末基金累計結存 5333 億元。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書長房連泉告訴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我國失業保險結餘較多,原因之一是失業保險覆蓋面不夠廣。對於像流動性較大、更易失業的群體而言,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一些要求,比如需要辦理失業登記、失業前繳納社保滿足一定年限等條件。
此外,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中國養老金融 50 人論壇核心成員董登新指出,一般失業保險的參保人,一旦失業後,首先考慮的不是如何最大限度地領取失業津貼,而是如何盡快找到下一份工作。相反,失業率高的人群,可能恰恰大部分都沒有參加保險。這也是結餘較多的原因之一。
記者註意到,在今年初召開的全國失業保險工作座談會上,人社部副部長張義珍表示,2017 年失業保險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要著力擴大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加快制度建設進度,加大參保擴面力度,進一步擴大受益面。
每經記者 張鐘尹
每經編輯 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