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女子強迫 11 歲男孩發生關系 被判 50 年

03-14

39 歲的塔莫拉 · 安吉爾 · 福斯特 ( 見圖 ) 來自得克薩斯州的尼德蘭,據稱她強迫一名 11 歲的親戚與她發生性關系,被判處 50 年監禁。

荷蘭 39 歲的塔莫拉 · 安吉爾 · 福斯特於 2016 年 7 月被指控對兒童持續實施性虐待。

周五,傑弗遜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發佈的一份新聞稿稱,陪審團判定她有罪。

根據法院文件,Foster 在 2015 年夏天強迫一名 11 歲的傢庭成員與之發生關系。

第二次發生在 2016 年,當時受害者 12 歲。

拉奎爾 · 韋斯特法官判處福斯特 50 年監禁,沒有假釋的機會。

助理地方檢察官金皮普金 ( Kim Pipkin ) 在一份聲明中說,很難想象有這樣荒謬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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