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扶人時受傷,受助者被判賠 2.6 萬元

10-29

北京市西城區美廉美超市白紙坊店

70 歲的孫女士在北京市西城區美廉美超市(白紙坊店)買完東西,乘扶梯準備離開時,看到李女士及孫女在扶梯上摔倒,便跑過去攙扶,結果自己也倒地致胸椎骨折。為此,孫女士將北京美廉美連鎖商業有限公司及受助者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 3.2 萬餘元。北京西城法院一審認定超市沒有責任,受幫助者李女士賠償孫女士 2.6 萬餘元。

七旬老人超市扶人受傷

今年 70 歲的孫女士稱,2016 年 7 月 27 日,她到西城區美廉美超市(白紙坊店)購物,下電梯時看到左側上行電梯內李女士及小孫女摔倒在地。孫女士為防止李女士和孫女被電梯絞住,立即跑到電梯口去幫助李女士祖孫二人,在攙扶李女士過程中,由於李女士的孫女摔倒,李女士較為慌亂,不慎將正攙扶她的孫女士撞倒,導致孫女士胸椎骨折。

孫女士稱,事故發生的時候,美廉美超市的電梯處沒有工作人員,也沒有配備安全人員,更沒有任何安全警示。事故發生後,美廉美超市沒有給李女士任何救助,電梯沒有制動措施,也沒有撥打急救電話,導致孫女士在原地忍受痛苦 2 個多小時。孫女士傢屬到達現場後請求美廉美超市協助一並護送孫女士前往醫院,遭到美廉美超市方面拒絕。

孫女士住院期間,李女士曾去看望過一次。孫女士稱,李女士和孫女二人出現險情,她本沒有任何責任和義務救助她們,但她不顧個人安危,勇敢伸出救援之手,幫助李女士,體現瞭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傳統美德,應給予肯定,並予以弘揚。她幫助李女士時身體受到瞭傷害,而李女士之後對她的冷漠態度,深深地刺傷瞭她的心,使身心受到嚴重傷害,李女士是受益方,對於她所遭受的損失,李女士於情於理於法均應給予賠償或補償。

孫女士認為,美廉美超市對於李女士發生傷害是有責任的,沒有盡到義務,導致李女士發生險情無人救助,而她的援助在某種程度上代替美廉美超市實施瞭救助行為。美廉美超市在此事件中是整個事件的責任方,理應賠償原告的損失。孫女士要求兩被告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 3.2 萬餘元。

受助者稱自己也是受害者

對於孫女士的起訴,受助者李女士稱,事發時,她兒子在前,她和孫女手牽手走在後面,滾梯運行三四節臺階時,發出嘎嘎聲,兩人驚嚇中從滾梯上摔落下來。其後超市沒有任何工作人員過來扶救,滾梯也沒有緊急制動。兒子趕忙下來攙扶,然後就看見距她有些距離的孫女士也躺在地上。

李女士稱,自己並不存在孫女士所說的冷漠,事故發生後兒子跟超市工作人員交涉過,但超市無人理睬,隻好打 110 報警。然後找來凳子給孫女士休息,並電話通知孫女士傢屬過來救治。當天事發到孫女士住院的一整個下午,兒子從始至終都一直在陪同救治,甚至支出部分醫療費用。

李女士對孫女士所稱的幫助也有異議,稱她摔倒在地時沒見過孫女士,也沒有人有幫扶的舉動,她是被兒子扶起來的。事發後她曾看過監控,從超市監控畫面看,李女士與其幾乎同時倒地,不存在肢體上的接觸,孫女士不是自己撞倒的。在孫女士摔倒後沒人幫助,她跟兒子積極幫助給傢屬打電話、報警,並陪同去醫院協助救治、看望,已盡到職責。

李女士還認為,美廉美超市電梯存在安全隱患,超市搬運大型貨物也走行人坐的滾梯,電梯超額負重被壓得嘎嘎作響,這都是導致滾梯運行不穩定,致使她和孫女摔倒的因素。對於孫女士的受傷,她們也深表同情,但因為自身條件限制確實沒有更多物質上的表達方式。

李女士說,她們也是受害方,事件發生後,外傷雖然好瞭,但心理上的傷害沒好,祖孫二人不敢坐電梯,她們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超市稱老人幫忙時摔傷

26 日下午,記者來到事發的美廉美超市(白紙坊店)。記者註意到,距超市入口約 5 米處,即有一處人行扶梯,通往二層的糧油蔬果區域,電梯臺階較窄,比較老舊。

一名超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她目擊瞭當時的事發經過。" 當時帶小孩的女士上去(扶梯)時,大概沒站穩,帶著孩子摔倒瞭。這時候,一位老太太從下行電梯那剛下來,看見瞭,想去幫忙,沒想到後來她也摔倒瞭,就倒在上行扶梯的鐵踏板這兒。" 工作人員回憶稱," 摔倒的老太太是想幫忙的,(伸手的時候)神情也很緊張。後來她摔得挺嚴重的,人站不起來瞭,最後急救車把人接走瞭。"

對於孫女士在陳述時指責超市使用人行扶梯運送大型貨物,導致扶梯存在隱患一事,涉事超市的客服部劉經理予以否認。" 人行扶梯就是專門給顧客使用的,搬運貨物的話,我們有專門的貨梯,所以不可能用扶梯運貨。" 此外,她告訴記者,超市的人行扶梯每年都會進行安全維護和檢修,存在安全隱患會及時發現。記者註意到,涉事扶梯上張貼的 " 電梯使用標志 " 內容顯示,扶梯本年度的檢驗已經完成,下次檢驗日期為 2018 年 8 月。

超市電梯運行正常

法院審理查明,2016 年 7 月 27 日 11 時 26 分許,孫女士在美廉美超市白紙坊店購物後,搭乘下行扶梯準備離開時,適有李女士及其孫女乘坐上行扶梯時摔倒,孫女士見狀又返回,在扶梯入口處攙扶跌倒的李女士,這期間,孫女士跌坐在地受傷不起。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白紙坊派出所接處警記錄內容為:" 經民警到現場瞭解,報警人帶其小孫女到超市上樓梯時,不小心摔瞭一跤,一老太太(指孫女士)幫忙扶起來的時候不慎把腰扭瞭,民警告知雙方協商解決或到法院訴訟。"

美廉美超市稱,超市運營的電梯沒有故障,對於孫女士受傷沒有過錯。事情發生後,超市向公安機關提供瞭錄像。孫女士摔傷是因攙扶其他摔倒的人所致。超市不存在責任,不同意孫女士的訴訟請求。

此前,孫女士曾將美廉美超市告到法庭進行索賠,但法庭調取瞭視聽資料以及當事人當庭陳述等證據後認為, 孫女士以及被救助的李女士及其孫女所搭乘的電梯在事發時是正常運轉狀態,包括孫女士在內的顧客,沒有因為電梯突發故障受傷。法庭駁回瞭孫女士的訴求。

受助者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本案中,李女士及其孫女摔倒後,孫女士沒有考慮自身年事已高,不顧個人安危,為防止更大的侵害發生,立即上前予以救助,其品行值得稱贊及肯定。孫女士在攙扶李女士過程中自己受到損害,李女士對此應承擔侵權責任。

孫女士在救助過程中摔倒受傷的事實,有監控錄像及公安機關接處警記錄予以佐證,李女士雖對此予以否認,但沒有提供相應的反駁證據,因此法院對李女士的抗辯意見不予采納。

最終,西城法院一審判決,李女士賠償孫女士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 2.6 萬餘元,駁回孫女士其他訴訟請求。

來源:北京青年報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