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新網
林某從網上購買瞭 4 張江蘇的手機卡,將其中的兩張交給瞭自己的女友和哥哥使用。林某還囑咐他們,這張卡隻用來上網,最好不要用來打電話。
通訊公司發現林某的行為後立即報瞭警。民警調查發現,兩年多的時間,林某辦理的四張手機卡,共偷用流量 3416.52G,價值 17 萬餘元,已涉嫌盜竊罪。面對如今的境地,林某也表達瞭深深地悔意,認為自己當初不該貪圖便宜。
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陳思田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電力、煤氣、天然氣、網絡號碼、電信碼號等等均作為盜竊罪的侵害對象 ; 因為這些無形物代表瞭具有財產歸屬的性質。
案發後,林某主動向通訊公司賠償瞭損失。法院也根據林某的行為,對其作出判決:被告人林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