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今起正式施行 這些規定與你我緊密相關

10-01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 10 月 1 日電 ( 湯琪 ) 今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將正式實施。民法總則從修訂、審議到發佈都備受社會關註,被輿論視為 " 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它的影響可謂涉及民眾生活的方方面面。

資料圖:為見義勇為者送錦旗。劉軍濤 攝

" 好人法 " 來瞭!

——見義勇為不再 " 流血又流淚 "

近年來,老人倒地扶不扶等事件拷問人心,社會上一些 " 碰瓷 " 現象,讓民眾在選擇挺身而出、見義勇為之際,心生顧慮。

民法總則正式實施後,法律層面將為見義勇為者撐腰。民法總則第 184 條,被俗稱為 " 好人法 "。該條款明確,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此外,民法總則第 121 條還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這條規定也被解讀為,如果好人因為救人行為受到損害,侵權人要承擔損失,受益人可以自願給予適當的補償;如果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逸、沒有能力承擔損失時,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避免 " 英雄流血又流淚 "。

資料圖。劉夢璇 攝

還在為 " 遺腹子 " 爭財產?

——胎兒也有繼承權

近年來,在很多繼承案件中,是否要為 " 遺腹子 " 保留財產份額往往成為爭議的焦點。

如今,民法總則第 16 條明確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曾對媒體分析指出,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胎兒尚未出生,原則上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為保護胎兒的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權利,有必要在需要對胎兒利益進行保護時,賦予胎兒一定的民事權利。

資料圖。湯琪 攝

孩子受虐待怎麼破?

—— " 黑心 " 父母可被 " 替換 "

近年來,一些兒童傷亡、自殺自殘等事件引發輿論對監護制度的思考,民法總則也回應瞭這一社會關切。

民法總則第 36 條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情形包括: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資料圖。中新網記者 張尼 攝

子女不贍養老人怎麼破?

——老年人可自行選擇監護人

此外,民法總則第 35 條還規定,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幹涉。

這意味著,老年人在智力正常時,可以通過書面協議方式,選定自己信得過的親友或社會保障機構作為自己的監護人,當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行為能力時,確定的監護人就立即履行監護職責。

有觀點認為,對成年人監護制度的完善是民法總則很大的一個亮點,適應瞭中國老齡化社會發展的要求,有利於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資料圖:合肥市洪崗社區聯合合肥稻香村小學開展針對女學生的 " 性侵防范教育課 ",提高學生們的防范意識。中新社發 張婭子 攝

未成年人遭性侵怎麼辦?

—— 18 歲以後仍可追償

近年來,一些幼童遭性侵案件備受輿論關註。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後,由於其處於未成年階段,不能及時行使或者不能獨立判斷是否要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

民法總則第 191 條明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不過,值得提醒的是,未成年人及其傢長在性侵案件維權上要註意及時性及證據意識,不應形成對上述規定的誤解,即性侵案件發生後非要拖到受害者成年後才可維權。

資料圖:西安市未央區大明宮小學學生上體育課。梅鐿瀧 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下調

—— 8 歲孩子也能決定這些大事

現如今,夫妻因感情不和要離婚,孩子歸誰的問題上容易存在分歧,這時孩子的意願顯得尤其重要,新的民法總則為這一類情形做出瞭明確,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標準從民法通則的 " 十周歲 " 下調至 " 八周歲 "。

民法總則第 19 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這意味著,從今天起,八歲的孩子也可以在能力范圍內從事一些簡單的民事活動,例如,購買生活用品、購買文具等,以盡早彰顯其自主意識,讓適齡孩子在一定程度下參與社會生活。

資料圖:廣東警方專項行動抓獲六千餘人,繳公民信息 3.9 億條。中新社記者 陳驥旻 攝

個人信息、網絡數據受法律保護

日常生活中,剛剛買瞭房,裝修公司就打來電話,剛剛買瞭車,保險公司的電話隨之而來 …… 類似這些本屬於隱私的個人信息被泄露,常常讓不少民眾煩心又憂心。

如今,民法總則對個人信息泄露有瞭明文保障。民法總則第 111 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此外,某些數據也可能涉及個人信息,因此,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的保護也應當息息相關。

為此,民法總則第 127 條明確,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有觀點認為,民法總則將網絡虛擬財產作為法律保護的對象,確認瞭網絡虛擬財產在現實中的價值,為權利人依法享有網絡虛擬財產的所有權奠定法律基礎,為互聯網產業長遠健康發展提供瞭法律保障。 ( 完 )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