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墳場:瘋狂發展的後遺癥

09-25

經歷瞭近 1 年多的瘋狂發展,共享單車的發展也到瞭一個瓶頸期,它所帶來的各種社會問題,以及發展中的各種隱患開始凸顯出來。

從今年 8 月份開始,有關部門頒佈瞭與共享單車相關的條例。與此同時,各地政府也開始醞釀叫停共享單車投放,並很快在廣州、鄭州、北京等一些不堪負重的城市落地執行。

就算是按下瞭暫停鍵,也彌補不瞭快速擴張帶來的後遺癥。本周發生在共享單車領域內,最受大傢關註的新聞不是說 ofo 和摩拜又出海瞭,創始人獲得瞭什麼榮譽,而是智東西旗下車東西的一篇題為 " 觸目驚心的共享單車墳場 ! 幾十萬輛被棄荒野無人管 !" 的文章。文中對北京、上海等地的共享單車墳場進行瞭報道,看著那些動輒堆積如山,密密麻麻的共享單車,的確觸目驚心。

而且,其中大量的車子都完好無缺,投入市場中仍舊能夠使用。為什麼它們會長眠於此呢 ? 這個問題可以拆分成兩個層面,第一個是為什麼它們會聚集在這裡,第二個是為什麼沒有人把它們領走。文章中對這兩個話題都做瞭一些討論。比如為什麼會聚集在這裡,文中的答案是 " 占道之後,被城管運送過來的 ",為什麼沒有人領走,文中的答案是 " 可能因為人工成本高,畢竟搬過來都花瞭很多錢 "。

這些答案都是直接原因,也都是表面上的問題。如果我們再往下問一層的話,問題就變成瞭,為什麼共享單車肆無忌憚地占道 ? 為什麼共享單車可以放在那而不用操心 ? 荒地還好,至少沒有開始開發之前,都隻有它本身的價值,並不會有多少使用上的價值。道路是社會上的公共空間,汽車行駛都還需要交養路費,汽車停在路邊都還需要交停車費,為什麼共享單車這種明顯具有商業屬性的產品不承擔占用公共資源的費用 ?

這就是我認為的問題所在。今年 4 月份,我就用經濟學的外部性理論對相關的現象進行瞭解釋與討論:

在共享單車的運營中,占用社會公共資源的成本並不是由共享單車的運營方以及共享單車的使用方來承擔的。這就好比當初的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制造業,廢水廢氣排放出來之後,對環境損害的後果並不是企業要承擔的。一個比較有意思對比是,當前有人將共享單車定義成 " 新城市垃圾 "。

當然,外部性理論也給出瞭解決之道。經濟學傢提出瞭三個解決方向,第一個是征稅和補貼,對於經濟主體的行動來進行調節 ; 第二個是科斯定理,如果產權明確且交易成本較低,可以通過多方協商來解決外部性 ; 第三個是企業合並,減少競爭帶來的外部性。

應用到共享單車上來說,第一個方法就是要像企業征收污染治理費一樣,向共享單車企業征收社會資源占用費,這個當前還沒有明確的政策出來。可以預想的是,如果有這樣的規定出臺,共享單車的經營成本增加,最後也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來。第二個方法,當前的一些企業都開始實行瞭,就是把共享單車所說的無樁變得有樁。這樣會進一步限制共享單車的使用便利性,如果限制的過死,就會把共享單車帶來的優勢給滅殺掉。第三個方法,在當前的環境下,ofo 和摩拜合並的可能性也大大提高瞭,尤其是在雙方背後的資本驅動下。比如近日,瘋狂給 ofo 刷存在感的投資人朱嘯虎也開始表示,兩者合並是一個最好的方式。

很顯然,每一個解決方法的實施都會促使共享單車的使用成本上升。所以,需要共享單車企業和有關部分尋找到一個 " 最優解 ",即能保證共享單車的便利性,也不會導致使用成本上升,也能控制其對社會資源的過多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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