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與女友吵架怒燒自傢汽車 涉放火罪

10-29

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 一男子在吃完飯回傢的過程中與女友發生爭吵,醉酒狀態下,怒砸汽車並放火將汽車發動機艙點燃。

高某某在車旁點燃火堆(監控截圖)

汽車爆燃(監控截圖)

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瞭解到,近日,北京海淀檢察院對涉嫌放火罪的高某某依法提起公訴。

2017 年 6 月 12 日晚,高某某和女友劉某某外出吃飯,因高某某喝瞭酒,飯後由女友劉某某開車回傢。途中,劉某某駕車與其他車輛發生剮蹭,為此高某某就與女友吵起來。行至劉某某的暫住地小區時,兩人下車,高某某與女友發生沖突。

從小區的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到,行至劉某某的暫住地小區時,高某某指揮女友劉某某停車,之後兩人下車,高某某與女友發生肢體沖突,女友將高某某衣服扯掉,高某某將女友劉某某推到在地。隨後高某某拿起雪糕桶(路障)、椅子等物體開始砸車,將玻璃打碎。之後將小轎車前蓋打開,用棍子開始敲打。過瞭一會,高某某從車內拿出一些可燃物,將一些落葉等雜物在車子旁邊點燃,用夾子將可燃物扔到前機蓋內,發動機瞬間爆燃。這時旁邊保安室的保安拿出滅火器迅速將火滅掉。

保安滅火(監控截圖)

之後劉某某和保安均報警,當日,高某某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系北京人,今年 35 歲。高某某在公安機關陳述,自己的孩子五月份得瞭腫瘤,現在住院治療,女友和孩子的關系也不好。父親癱瘓在床,母親耳聾,壓力大導致心情不好,當時又喝瞭酒。

據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瞭解,被毀車輛系高某某和劉某某共同出資購買,共 15 萬元,首付 7 萬,高某某出資 5 萬,女友劉某某支付瞭剩餘款項,該車登記在女友劉某某名下。

檢察官表示,高某某實施放火行為,雖然損毀是自傢財物,但因附近有多輛汽車、房屋,火勢較大,雖被及時控制,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構成放火罪,因未造成嚴重損失,其可能被判處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提醒各位市民在生活中控制自己情緒,切忌沖動行事,以免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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