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報記者 張智威
" 我真怕手術時如果有個意外,兒子將我的傢業敗光,以後他怎麼生活?" 市民王女士傢境殷實,卻患瞭重病。手術前,她擔心術後或成為植物人或失能,近日,她來到哈爾濱市公證處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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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歲的王女士早年前離異,和前夫育有一個兒子,今年 10 歲。當時,前夫給她和兒子留下瞭 40 萬元存款就從此沒有瞭消息。王女士為瞭讓失去父愛的兒子小偉能夠生活的更好,她決定經商,開瞭一間醫療器械公司,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瞭事業上。通過多年打拚,王女士購買瞭多處住房,並積攢下近千萬身傢。
前不久,王女士發現自己患瞭癌癥,需要手術治療。醫生告訴她,手術風險極大,有可能在王女士術後出現變成植物人或者失能的情況。" 這孩子從小沒有父愛,雖然歲數小,但是個性比較叛逆,我真擔心如果我出現意外,他幾年後將我辛苦積攢的財產揮霍,他將來該怎麼生活?" 近日,她來到哈爾濱市公證處傢事法律服務中心尋求幫助。
王女士對工作人員說:" 我的父母也都去世瞭,孩子沒有什麼直系親屬,如果手術不成功,我也許會變成植物人,那我的財產管理、生活照顧怎麼辦?誰又能合理運用我的財產,對我進行醫療救治呢?" 另外,王女士還擔心因手術失敗而死亡,她的房屋及財產被兒子繼承後,兒子因心智不成熟而揮霍財產,希望在兒子 22 周歲以後再將房屋和財產更名到其名下。" 我前夫是因為賭博我才離開他的,我怕我如出現意外後,他萬一回來找兒子呢?" 王女士擔心地說。
哈爾濱市公證處傢事法律服務中心的丁龍主任表示,第一,可以通過辦理意定監護協議公證,王女士可以指定她信任的姐姐作為她在失能或者變成植物人後的監護人,負責王女士的財產管理(包括房屋出租、修繕、孩子生活教育等)、生活照顧和醫療救治等問題。協議中,可以要求姐姐將王女士的存款放在公證處進行公證提存,需要錢款時,再逐筆支出,保證資金安全。
第二,王女士還可以通過辦理信托遺囑公證,確定在其死亡後房屋和存款由兒子在年滿 22 周歲以後一人繼承,不作為其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屋被拆遷,指定由其姐姐辦理拆遷相關事宜,拆遷補償款或者辦理安置房由兒子在年滿 22 周歲以後一人繼承,並指定其姐姐作為遺囑執行人;同時,指定由其姐姐負責在其死亡後至兒子 22 周歲前為辦理房屋繼承更名期間的房屋管理、出租和修繕等事宜,將出租房屋所取得的收益用於兒子的生活與學習等。" 這樣我就放心瞭!" 最終,在哈爾濱市公證處工作人員的引導和幫助下,王女士依次辦理瞭公證手續。
編輯 王慕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