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安慶宿松籍男子駕車遇車輛拋錨後,直接在高速公路超車道內換胎,而另一名江蘇籍男子在撞倒正在更換輪胎的駕駛員後,不僅沒有報警更是駕車逃離瞭現場。8 月 11 日,安慶高速交警三大隊對嫌疑人蔡某某因交通肇事致人重傷依法采取刑事拘留。8 月 21 日,安慶宜秀區人民檢察院對嫌疑人蔡某某正式批準逮捕,涉嫌罪名是交通肇事罪。
車輛拋錨超車道更換輪胎
2016 年 11 月 28 日晚,安慶高速交警三大隊接到一名報警人報警稱:在合安高速桐城段下行線 106 公裡處,其乘坐車子的同車人在高速上換胎的時候被一輛轎車撞瞭,撞人的車子跑瞭。
接到報警後,安慶高速交警三大隊民警迅速趕赴現場,並聯系 120 救護中心及合安高速管理處趕赴現場實施救援。當民警到達現場時,隻見在超車道內有一輛無牌豐田小型轎車,車頭前方不遠處地面上側躺著一名男子,神情極其痛苦,臀部被撞破裂,鮮血直流,不時發出呻吟聲。民警多次撥打 120 救護中心催促盡快趕赴現場實施救援,並協同醫護人員將受重傷的男子成功轉移至救護車,前往醫院繼續救治。
考慮到肇事車輛已逃逸現場,為盡快鎖定肇事車輛的行駛路線和軌跡,該大隊分派二組,一組警力沿線進行追蹤,另一組警力勘查事故現場。通過勘查,發現在被撞男子前方 2 米處有一疑似保險桿碎片,發現與現場事故車輛不相吻合,在白色小型轎車後方 21 米,灑落著一個三角標志牌,通過分析確定是肇事車輛撞擊所遺留下來。勘查結束後,民警到達醫院後得知,由於該男子受傷嚴重,且嚴重失血,需要緊急轉至上級醫院進行治療,民警隨即將司乘人員帶回大隊做進一步詢問調查。
在大隊部,通過對報警人張某某詢問瞭解到,他在半路乘坐瞭傷者車輛拼車回傢,不想在行駛至事發地時車輛右前輪突然爆胎,他們便下車在車輛後方不遠處擺放瞭三角標志牌就地更換輪胎,司機在換胎時,一輛白色小型轎車先撞倒瞭三角標志牌及礦泉水箱後,再次撞倒換胎的駕駛員後逃離現場。
民警多方尋找肇事車輛
得知情況後,考慮到受傷男子傷勢嚴重,且肇事車輛仍逃離在外,民警立即從事發地開始,沿途查看調取視頻監控,尋找肇事車輛,功夫不負有心人,民警發現在位於合安高速 94 公裡處一輛車牌號為蘇 NV8556 東風標致白色小型轎車前保險杠有破損,途經時間為 2016 年 11 月 28 日 22 時 19 分,與事故發生時間、行駛路線、方向以及現場遺留的白色保險杠碎片極其吻合,遂初步確定該車為肇事車輛。在確定肇事車輛之後,迅速與車主取得聯系,向其講述瞭事故發生情況,規勸其立即來大隊接受調查。
2016 年 12 月 1 日,江蘇沭陽縣駕駛人蔡某某駕駛蘇 NV8556 肇事車輛來到安慶高速交警三大隊,民警一邊詢問其當時在事故現場發生的情況,另一組民警配合法醫對蘇 NV8556 轎車進行嚴密排查。通過勘查發現,事故現場遺留的保險桿碎片與嫌疑車輛相吻合,且在該車左側葉小板等位置發現多處疑似人體組織,通過提取留樣檢測,經 DNA 鑒定,與受重傷男子 DNA 相吻合。2016 年 12 月 16 日,安慶高速交警三大隊下達瞭該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依法對駕駛人蔡某某駕駛機動車未觀察道路交通安全,且發生事故後未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和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警,而是駕車逃逸的違法行為,認定蔡某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並對蔡某某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 2000 元,記 12 分,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處罰。
嫌疑人江蘇落網被押回安慶
由於受傷男子傷情十分嚴重,多次手術都出現感染情況,花去瞭巨額費用,給原本並不富裕的傢庭,帶來瞭沉重壓力,而在治療期間,肇事逃逸駕駛人蔡某某沒有履行應盡的職責,且沒有探視傷者和給予經濟支持。受傷男子在上海醫院手術修復後,其傢人立即向安慶高速交警三大隊提出申請補充輕重傷鑒定,以此來追究蔡某某的刑事責任。經過司法鑒定所鑒定,受傷男子鑒定報告判定為重傷二級,表明肇事逃逸駕駛人蔡某某,構成交通肇事罪。2017 年 7 月 22 日,安慶高速交警三大隊對蔡某某立案進行偵查。
在偵查過程中,事故民警多次傳喚蔡某某歸案接受調查,蔡某某始終以各種借口避而不見,民警通過與其傢人進行溝通,在多次傳喚未果的情況下,安慶高速交警三大隊果斷請示安慶交警支隊,主動出擊,組織以分管事故副大隊長為組長的專案小組多次趕赴江蘇,在江蘇警方的配合下,專案小組成功找到瞭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的住宅,發現蔡某某住宅處大門緊鎖,通過走訪附近的居民瞭解,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現住在沭陽縣城之中,專案組民警遂聯系蔡某某母親,對其進行長時間的勸導工作,希望蔡某某能夠主動投案自首。蔡某某母親告知民警蔡某某現在在外地,要過幾天才能回沭陽。在請示安慶交警支隊事故科、法制科後,專案組民警立即返回大隊。2017 年 8 月 4 日,安慶宜秀區公安分局對嫌疑人蔡某某進行網上追逃。安慶高速交警三大隊積極聯系江蘇警方,希望他們能夠積極配合設法將蔡某某抓獲歸案。
功夫不負有心人,2017 年 8 月 11 日下午 16 時許,該大隊民警接江蘇警方通知,蔡某某已被抓獲歸案並羈押在沭陽縣看守所。接到通知後,大隊立即組織人員趕赴江蘇,與江蘇警方做好交接,將蔡某某帶回安慶市看守所進行關押做進一步調查。8 月 18 日,安慶高速三大隊報請安慶宜秀區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請批準逮捕嫌疑人蔡某某。8 月 21 日,安慶宜秀區人民檢察院正式批準逮捕,並簽發瞭批準逮捕決定書,等待蔡某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和漫長的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