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微信公眾號 " 河北日報 " 消息,石傢莊今日發佈《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補充意見》,意見指出,非本市戶籍居民傢庭在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須提供近 3 年內連續繳納 24 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限購 1 套住房。發文之日起新購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石傢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補充意見
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 "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 對房地產市場的總體定位,依據國傢和省對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有關要求,確保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非本市戶籍居民傢庭在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須提供近 3 年內連續繳納 24 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限購 1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發文之日起新購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對在市區范圍內已擁有 1 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傢庭,暫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購房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非本市戶籍居民傢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二、本市戶籍居民傢庭自發文之日起新購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購房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石傢莊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