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 日晚 21 點 30 分,聊城高速交警支隊查獲一起準駕車型不符的嚴重違法行為,駕駛員張某持 B2 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冀 D88188 大型普通客車,且該車輛為掛靠在河北神州旅遊公司的旅遊車輛,不具備邯鄲 - 常熟線路的營運資格,聊城高速交警對這一嚴重違法行為進行瞭及時查處,消除瞭交通安全隱患。
經查,當日晚 21 時 30 分,聊城高速執勤民警在濟聊高速公路冠縣西公安交通安全執法站對 " 兩客一危 " 車輛檢查登記時,發現駕駛員張某神色緊張,執勤民警立即檢查該車行駛證及駕駛人駕駛證,發現該駕駛證為大型客車車主李某,民警立即讓該駕駛員張某下車接受檢查,不料該駕駛員竟棄車逃逸,經詢問,車上人員在河北萬合集團邯鄲汽車站買票,但是未在車站內乘車,於是,民警劉興春立即對張某電話勸阻,經過民警的耐心勸阻,於是駕駛人張某回來向執勤民警交代情況。
據該駕駛人稱,自己持 B2 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冀 D88188 大型普通客車,從河北省邯鄲市開往江蘇省常熟市,一時心存僥幸,不料,經過聊城執法站時被查獲,該客車核載 55 人,實載 38 人,總行程 1021 公裡,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
查獲此情況後,民警立即對該車進行依法扣留,並及時客運公司取得聯系,協調客運車輛轉運人員。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