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輛警車在渭南街頭違法停車,有市民拍照並開具瞭一張打印的“違章通知單”(“違章”應為“違法”,下同),照片在朋友圈引起熱議。
“請於三十日內給渭南車主一個完美的解釋”
朋友圈廣泛傳播的警車違停的多幅照片顯示,車牌號為陜 E1873 警的制式警車停在非機動車道邊,但所停位置並不是停車位。
來源:我們視頻
有市民以“渭南車主”名義,給這輛違法停車的警車開具瞭一張打印的“違章通知單”,內容為:
交警同志,您駕駛的“陜 E1873 警”警車已違章停車,請於三十日之內能給渭南車主一個完美的解釋。落款是“開單人:渭南車主”,時間為“ 2017.11.21 ”。
據悉,這輛警車違法停車的地點位於渭南市區倉程路和東風大街十字附近的非機動車道附近;後擋風玻璃張貼的宣傳語顯示,該車屬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臨渭大隊。
記者經多方打聽瞭解,但遺憾的是未能聯系到開具這張“通知單”的“渭南車主”。
民警聯系業務時違停
交警臨渭大隊公開處理結果
這組照片引起交警臨渭大隊的重視,並立即著手調查。
21 日下午 5 時許,交警臨渭大隊通過官方微博“渭南市交警臨渭大隊”,發佈瞭《關於渭南車主反映“陜 E1873 警警車違停”的回復》。
回復稱,
感謝“渭南車主”對渭南交通管理工作的關愛和關註。
經該大隊瞭解,由於近期霧霾天氣嚴重,根據市政府關於防污治霾、保衛藍天的工作要求,針對大貨車闖禁令現象嚴重的情況,昨日上午,臨渭大隊三中隊三名民警到渭南電視臺聯系相關業務,將車停在“倉程路與東風大街十字路口南側”,違反瞭停車規定,針對這一現象,臨渭大隊已對涉事民警進行違停處罰,罰款 100 元,通報全大隊,並在全大隊開展警示教育。
警方希望廣大市民繼續監督交警臨渭大隊的工作,共同維護渭南交通管理秩序。
據瞭解,警車和民用車輛在管理上是一樣的,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和社會車輛一樣,應按照法規進行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第五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