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31 日消息, 30 日有網友反映,在湖南長沙新麥客 KTV 唱歌,被前臺要求收取 5 元版權費,且不開發票,並聲稱長沙所有 KTV 都收。KTV 是否有權對消費者收取歌曲著作權使用費?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稱,收費隻針對以營利為目的的 KTV 場所,且未授權除天合集團之外的第三方開展版權收費工作。
網友唱 K 被要求交 5 元著作權使用費
1 月 30 日,有多名網友反映,在湖南長沙多傢新麥客 KTV 唱歌被要求交著作權使用費,也有網友表示,在好樂迪 KTV 也遇到過這種情況。網友 @貓先生不養貓發帖稱,被收取著作權使用費後,他要求對方開發票,對方隻給開瞭消費憑證,並未註明是版權費。在其要求下,對方出示瞭收取版權費的依據,即由長沙市文化娛樂演藝行業協會和長沙市酒吧 KTV 娛樂行業商會發佈的《關於收取歌曲著作權使用費的通告》。
該通告稱,經與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溝通、協商與爭取,按照其要求,各 KTV 從即日起向歌曲著作權使用人收取卡拉 OK 歌曲版權使用費,收費標準為 5 元 / 包廂 / 場,望廣大消費者理解和支持。
廣電局:版權費要交,但是否由消費者交無相關規定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歌舞娛樂場所卡拉 OK,經營者使用歌曲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必須依法取得權利人的許可、支付報酬,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1 月 31 日,北京青年報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致電長沙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咨詢,被告知長沙市沒有關於 KTV 消費者需繳納歌曲著作權使用費的相關規定,但國傢確實有保護著作權的相關規定,由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向 KTV 經營場所收取著作權使用費," 但其實最終還是消費者承擔,但是一般在 KTV 有包廂費、服務費等消費項目,有的把這個明細告訴你,有的沒有說,但實際上也收瞭 "。
該工作人員稱,歌曲著作權誰使用誰付費,實際上場所和消費者都承擔瞭,但全國那麼多權利人和使用者,不可能一對一收費,隻能統一委托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收,KTV 經營場所交給協會。" 如果場所不交著作權使用費是會被起訴的,場所要交也要告訴消費者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收費公開透明是好事。"
版權費收費方:收費隻針對以營利為目的的 KTV 場所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根據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 2017 年 5 月發佈的公告,2017 年全國各地卡拉 OK 著作權使用費沿用 2016 年的收費標準,8-11 元 / 天 / 終端,其中湖南的收費標準是 8.3 元 / 天 / 終端。
關於 KTV 場所是否可以向消費者收取歌曲著作權使用費一事,北青報記者從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得到回應稱,集體管理組織依權利人授權管理版權作品,向使用者收取版權使用費,這裡的使用者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版權作品的 KTV 場所,集體管理組織授權版權使用費,會與每一個使用者簽訂許可合同,我們的許可合同是與 KTV 場所簽訂的,收取的是 KTV 場所的版權使用費,合同中不包含去 KTV 場所的消費者。而 KTV 場所和消費者之間的買賣關系不在集體管理組織的的管理范圍內。
同時,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提醒消費者稱,我會未授權除天合集團之外的第三方開展版權收費工作,如有假冒我會名義收取版權費的,請大傢仔細辨別,及時向我會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