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和舅舅吵架 居然把舅舅給“氣死”

10-27

廖善貴、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葉偉報道: 26 日,記者從江西省高院獲悉,因為建房發生爭議,外甥與親舅發生激烈爭執,致使親舅心臟病突發死亡。泰和縣法院對該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王某對李某各項損失承擔 10% 的責任,共計賠償三原告 65183.5 元。

經審理查明,李某與王某系舅甥關系,共同居住在泰和縣,且多年相安無事。2017 年 2 月 19 日,李某因拆舊建新,在自傢宅基地上建新房,雇請工人在宅基地上量放地基線。外甥王某見狀,考慮兩房間隔及過路所需,遂提出幹涉,要求舅舅李某將地基線往裡挪一些,李某未允許,雙方遂發生爭吵,相互辱罵。這期間,王某與李某各以尖刀、斧頭對峙。經眾人勸架後,雙方各自停手,但李某行至工地上後突然倒地身亡。李某傢屬與王某協商賠償事宜未果,三表妹遂將表哥告上瞭法庭。另查明,王某明知道李某一直患有心臟疾病。

法院審理後認為,侵害公民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王某明知李某患有心臟病仍與其發生激烈口角沖突,相互辱罵,該行為具有過錯及違法性;其次,李某死亡原因系心臟病發身亡,主要原因是其自身健康狀況決定,但被告方與其激烈爭吵,致使其情緒波動較大,進而誘發心臟病發,是李某死亡的次要原因,故被告王某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並承擔因李某死亡而給三原告造成損失的次要賠償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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