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0 日
江西安遠縣
一輛三輪車突然向著路邊沖去
一旁市民紛紛躲閃
一位背對著三輪、正在買菜的大爺
還沒來得及察覺
就被撞倒在地
老人倒地後
三輪車才停瞭下來
周圍市民紛紛圍瞭上來
而“肇事司機”竟然是一位 4 歲女童
這是怎麼一回事兒?
據謝某介紹
當天他把三輪車停在路邊後
因一時大意
沒拔鑰匙就下車瞭
把 4 歲侄女獨自丟車上
不想孩子模仿大人開車
把老人撞倒
事後,謝某等人帶著老人送醫救治
但不幸的是
老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目前,詳細情況仍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現場視頻】
(建議在有 wifi 的情況下觀看)
飛來橫禍
一位老人就此殞命
除瞭提醒大傢
避免此類情況發生外
江南君也想和大傢討論一下
事故中
孩子肇事應當承擔哪些責任?
他山之石
去年 12 月 19 日,蘇州太倉市上海西路與武陵街交叉口處,一名 11 歲男孩駕駛著偷來的車撞死瞭一名 31 歲男子,事後逃逸。
肇事男孩不擔刑責 傢長須負賠償責任
南京大學法學院王鈞教授認為,在這起“離奇”事件中,11 歲的男孩雖然有偷車、無證駕駛、撞人、逃逸等一連串行為,但肯定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為按照我國“刑法”規定,14 歲到 16 歲的,才開始對部分行為負刑事責任,14 歲以下的不負刑事責任。
那麼,對受害者的傢庭來說,這種心理痛苦如何平衡?王鈞表示,的確比較無奈。公眾都提出過類似問題,即能不能降低刑法的承擔責任年齡,現在網絡發達,孩子早熟,認識控制能力都提高瞭,應該適當改變規則。但是,“立法者和搞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人,認為降低的可能性不大,刑法不僅是懲罰,還有預防和減少犯罪,把未成年人關在監獄,不但沒有改造好,反倒可能變成一個壞人。”
王鈞表示,受害者傢庭隻能通過經濟賠償來得到補償。因為肇事的是未成年人,其造成的損害責任由監護人承擔。如果監護人不承擔,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程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