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有這樣一條新聞登上瞭微博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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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想不到的是,
如此悲催的經歷竟然隻是因為
在外賣訂單上給出瞭一個差評。
10 月 20 日,廣西南寧的伍女士點瞭一份甜筍炒瘦肉外賣,但幾乎都是菜,肉很少。
從伍女士出示的照片來看,
這份甜筍炒瘦肉裡的肉確實不多。
於是,伍女士就在外賣平臺上
給瞭商傢差評!
沒想到!
商傢竟然回復:
你是飯桶!
伍女士對於“你是飯桶”的怒氣還未消散
沒想到後面發生的事情更是讓她抓狂!
從點外賣的當天下午,
到 22 號上午兩天多時間內
伍女士接到瞭 400 多個騷擾電話和
300 多條騷擾短信!
這不得不讓伍女士懷疑
遭到瞭商傢的惡意報復
這些電話在短時間內打入
但接瞭之後對方也不出聲直接掛斷
接著就是另一個電話又打瞭進來 …
除此之外還接連不斷收到瞭 300 多條
來歷不明的騷擾短信
伍女士覺得商傢這樣做
無非就是想讓自己刪掉差評
但自己不會刪除
而且打算去派出所立案
調查事情的真相
在記者介入采訪時,
老板熊先生說確實是自己給回復的
因為:
“那麼大一碗飯我都吃不完
她這種是惡意差評
我就覺得她是飯桶”
至於伍女士所說的商傢惡意騷擾自己
熊先生表示自己並沒有轟炸她
而且還要告她誹謗
要求伍女士:“拿證據出來!”
網友熱評:
貓的夏目和我的你:不好吃還不能差評瞭
唐小維尼:明明自己錯瞭還罵顧客,這樣的店有夠惡心
大大大柚:一看就是賣傢買瞭類似於“呼死你”, 真惡心
小王姍姍啊:而且就算電話、短信不是賣傢弄的。那回復別人飯桶也是人身攻擊瞭吧
嘰嘰喳喳的可煩不:自己本身的飯菜不好,還不讓給差評瞭?
律師稱:極端方式可能觸犯法律
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 ( 微信公號 ID:kanfanews ) 記者在該外賣平臺上搜索該店鋪,發現也有其他人表示曾經遭遇過類似的騷擾,有評論稱“是商傢花錢在網上找人指使的打騷擾電話,因為給瞭差評。”
對此現象,刑辯律師連大有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商傢和消費者之間的買賣合同受法律保護。消費者可以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行使監督批評權。法律在明確規定“消費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並對意見是否正確進行界定,也就是說每個人對商品的主觀感受和客觀進行評價,而每個人的認識大相徑庭。如果商傢對消費采取差評時,不是積極改進,而是采取極端的方式對待消費者,則有可能觸犯法律。
連大有告訴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 ( 微信公號 ID:kanfanews ) 記者,例如商傢采用不停的發送短信或撥打電話,幹擾消費者正常生活的行為,會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42 條第(五)項之規定的“采用多次發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的情形,可能被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破壞瞭社會正常的秩序,則可能的會涉嫌觸犯《刑法》第 293 條規定的尋釁滋事罪。如果對於在提供商品服務過程中獲取公民的信息,非法提供給他人也可能會觸犯《刑法》第 253 條之一的規定,即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從重處理。
連大有說:本案商傢用“飯桶”的字樣稱呼消費者,明顯使用瞭侮辱性的語言。應引以為戒,當然,對於消費者而言,也應當客觀評價所購買的商品和服務,積極和商傢進行溝通,避免矛盾的激化。如遇到被不停的電話或短信騷擾的情形,也應首先積極報警並提供違法犯罪線索,二向商品服務提供平臺進行投訴,三向工商部門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部分投訴。通過合法維權,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
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綜合 19 樓、新浪微博、騰訊視頻等
記者 楊國華 宮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