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致 5 歲女孩死亡!被通緝的司機就是他

03-07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跑得再遠都要被警察抓回來!

3 月 2 日晚上 20 時 08 分,在桂林市凱風路發生一起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事故。肇事車輛沿桂陽公路由北往南,行駛至迎賓新村路段斑馬線時,將一名 5 歲女童撞飛,事後肇事者駕車逃離現場。

當事故民警到達現場時,傷者已送往醫院搶救,不幸的是該女童於次日 9 時因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後,雁山交警立即成立追逃小組,爭取以最短時間偵破此案。由於案件發生地處於攝像拍攝盲區、夜間燈光不足,目擊證人無法提供有價值的線索,留給民警的破案線索幾乎為零。

(網絡圖片)

追逃小組通過采取大量摸排、走訪等各種方式開展偵查。因為工作量較大,經過連續晝夜排查後,民警基本鎖定肇事車輛為一輛黑色別克君威轎車。

民警在排查該車輛的轄區內監控視頻後,判斷車輛很有可能一直停留在雁山轄區。

(網絡圖片)

追逃小組立即對轄區內車輛進行排查,於 3 月 5 日 14 時 20 分在桂陽公路周傢路口將涉嫌肇事的黑色別克轎車截獲,並當場將該車駕駛員帶回大隊進行調查。

據肇事司機莫某交代,事發後他將肇事車輛一直藏匿於雁山區滕傢村內,直到 3 月 5 日去漓江學院理完發時在周傢路口被交警截獲。

經調查,肇事逃逸駕駛員莫某為桂林市雁山區雁山鎮人,肇事車輛所有人為雷某,桂林臨桂區會仙鎮人。莫某對事故發生後駕駛車輛逃逸,並將車輛藏匿在滕傢村內的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莫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涉案車輛被扣押,案件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麼囂張的事情居然也敢做,真是膽太大瞭!隻是可憐瞭 5 歲的孩子,願天堂沒有車來車往。對這種人就應該嚴懲,同意請點 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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