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刑滿釋放 剛出監獄門口又被抓回去

11-29

劉國華、奚偲惠、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葉偉報道:男子因盜竊被判刑入獄,因仍有盜竊犯罪未被處罰,在刑滿釋放當日剛出獄即被抓。29 日記者獲悉,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饒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7 年 1 月 8 日 16 時許,饒某來到南昌市東湖區陽明路九江銀行附近,用液壓剪剪斷鎖具的方式將朱某停放在人行道上的一輛價值 874 元的白色捷安特牌山地自行車盜走。同月 20 日 19 時 30 分許,饒某來到同一地方,使用同樣的方式將鐘某停放的一輛價值 1404 元的橙色捷安特牌山地自行車盜走。得手後,饒某將車輛賣掉,所得贓款用於揮霍。

饒某曾因盜竊多次被判刑。2017 年 4 月 28 日因犯盜竊罪被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3000 元,2017 年 9 月 21 日刑滿釋放。釋放當日,公安民警在洪都監獄門口將饒某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饒某兩次盜竊自行車價值 2278 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考量被告人饒某的累犯、坦白量刑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饒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