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鄭女士最近比較鬱悶:她花 6490 元從好友手上買瞭臺蘋果 7,沒想到這竟然是贓物,還被民警從自己工作場所帶到瞭派出所。為挽回顏面,她將好友告上瞭法庭,要求其賠償三倍購機款,並到其上班場所公開道歉。近日,該案經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調解,買賣雙方選擇握手言和,在前期已經退還購機款的基礎上,其好友當庭微信轉賬一萬元,作為其精神、名譽、誤工等費用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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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買手機是贓物
鄭女士的好友孟某,是做手機批發生意的。去年底,鄭女士從孟某處以 6490 元的價格,購買瞭一臺蘋果 7 手機。使用後,她發現手機質量很好,與好友保證的 " 正品行貨 " 沒有差別。
然而,令她疑惑不解的是,今年一二月份,她曾兩次接到自稱是長沙麓谷派出所民警的電話,稱其涉嫌一起手機盜竊刑事案,要求其到派出所接受處理。鄭女士以為對方弄錯瞭,一直沒有理會。可到瞭 3 月 10 日,民警找到其單位,並將其帶到派出所,她這才意識到這臺手機確實有問題。
警方從鄭女士處得知手機賣傢是孟某,而這臺手機原是葉某以 6200 元賣給孟某的。孟某沒核查供貨渠道,便加價將手機賣給瞭鄭女士。為瞭挽回顏面,鄭女士要求孟某到自己上班的地方去賠禮道歉,並當場全額退款。因協商不成,最終鬧到瞭法院。
調解:賣傢當庭再轉賬一萬
鄭女士向法院提交的起訴書中,言明孟某需賠償其三倍購機款,並公開道歉。法院審理後認為,孟某所賣的蘋果 7 確為行貨手機,沒有質量問題,且對手機是贓物也不知情,所以不存在欺詐銷售。然而,鄭女士在工作場地被警方帶走,引起瞭同事誤解,造成瞭精神、名譽的損失。另外,鄭女士還因此事產生瞭誤工費、律師費等。這些損失孟某應當給予合理賠償。
綜上所述,經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法官調解,雙方願意握手言和:在前期已經退還購機款的基礎上,孟某再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一萬元賠償款給鄭女士。
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手機等貴重物品時,不要貪圖便宜和方便,要到正規商場或專賣店去購買。同樣,作為經營者,也要嚴格審核把關進貨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