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侶散步撿拾他人手機後,通過解鎖手機密碼,將他人微信錢包和綁定銀行卡內的現金轉走揮霍。經湖南省漢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八千元;判處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六千元。
趙某和夏某是一對情侶。2017 年 1 月 30 日晚,二人在漢壽縣縣城某超市門前逛街時,撿拾瞭一部粉紅色手機。 當晚,趙某和夏某攜帶拾得手機返回租住處後,由夏蕾將手機解鎖,二人再通過修改手機微信支付密碼的方式,先後將被害人曹某微信錢包內的零錢 3986.394 元,和微信綁定銀行卡內的資金 24589.65 元錢,轉賬至趙某的微信賬戶。隨後,二人將盜竊所得贓款揮霍殆盡。 被害人報案後,公安機關通過查找被害人微信賬戶內資金流向,鎖定犯罪嫌疑人趙某。 張偉和夏某先後到案後,均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賠償瞭被害人曹某損失 2.5 萬元,並取得其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