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書籍不滿意 出售者被判賠償 500 元

09-24

黃雪琳、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陳建新報道:9 月 23 日,記者獲悉,萍鄉市安源區法院對外發佈審結一起因網絡購物引起的產品責任糾紛:最終判決被告出售者支付 500 元賠償金給原告購書者曾某,保障瞭曾某作為消費者的權利。

原來,傢住萍鄉市安源區的曾某在某購物網站平臺購買瞭《為權力而鬥爭》、《電車難題》、《薩維尼從巴黎來的信》三本書,書價分別為 14.3 元,25.2 元,30 元,共計花費 69.5 元。該網頁廣告宣傳其店內書籍均為正版,可收到《為權力而鬥爭》一書後,曾某發現這本書自封面翻開後直接就是正文第 7 頁,無引言、目錄等,雖然該書僅售價 14.3 元,但曾某認為商傢這一行為侵犯瞭原告的消費者權利,故曾某一紙訴狀將該書籍出售者告上法庭的形式,用行動詮釋自己 " 為權利而鬥爭 "。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被告銷售給原告的書籍存在缺陷,屬於以次充好的情形,構成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所稱 " 欺詐行為 "。故該案最終判決被告支付 500 元賠償金給原告,保障瞭曾某作為消費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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