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嫌鄰居太吵 上門勸說被打骨折

07-20

與鄰居親戚發生口角,繼而遭到暴打致鼻骨粉碎性骨折,鑒定為輕傷二級。報案後,打人者被警方刑事拘留,檢方亦對其提請刑事訴訟。而據法院認定,被告人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 4 個月,緩刑 4 個月。

發生口角遭毆打

方先生傢住南山區科苑大道附近的一個小區,據其介紹,小區為老小區,每單元共有 7 層樓,頂樓系公共天臺。方先生住在小區某棟 2 單元的 7 樓,其介紹,3 月 25 日晚上 8 點半左右,其正在傢中看電視,突然聽到樓頂有人跑來跑去," 就是感覺很鬧騰,頂樓一響,我們在樓下聽到就很吵,期間持續有十多分鐘。"

方先生便馬上到樓頂查看情況,發現有一男一女正在樓頂跑來跑去," 就是打鬧嘛,兩個人在上面鬧著玩。" 方先生表示,其馬上告訴對方不要吵鬧,會影響到其他人休息," 之後,我和他們就發生口角瞭,就開始罵起來瞭。"

其介紹,事後其才知道,頂樓吵鬧的男女系自己隔壁鄰居的親戚,由於是老小區,每個單元是一梯兩戶," 整個 7 樓就我們兩傢人,樓頂天臺是開放式的,大傢都可以上去。"

方先生稱,雙方發生口角後,頂樓的一名男子突然沖過來揮拳打向其面部," 事發突然,自己也沒有防范,一下子就蒙瞭,鼻血也噴出來瞭。" 方先生表示,隨後,男子便對倒下的他拳打腳踢,整個過程持續 5 分鐘左右," 當時一點意識沒有瞭,可能打瞭 5 分鐘,然後樓下聽到動靜瞭,就有保安上來。"

方先生說,當時其感覺鼻梁處十分疼痛,且身上也有多處感覺到疼," 先是鄰居女主人堵住天臺門口,接著那男的就來打,之後我爬到三單元的門口去,還追上我打。"

被打致鼻骨粉碎性骨折鑒定為輕傷

方先生表示,隨後其妻子迅速報警並撥打 120," 之後我就被送到醫院去瞭。" 其提供的 " 出院小結 " 顯示,方先生被診斷為鼻骨骨折,全身多處挫傷,且鼻中隔偏曲。

在醫院診斷結果出來後,方先生便一直在醫院住院,而在此期間傷人者卻從未到醫院看望,也未向其表達任何歉意。方先生對此很氣憤,事後他才知道傷人者系鄰居的親戚," 打瞭人至少慰問一下,說點好話吧。" 在治療期間,方先生一共花費瞭 6000 多元的醫藥費,目前這部分費用為自己墊付。

方先生介紹,被打當天他便報瞭案,隨後去做瞭傷情鑒定,鑒定為輕傷二級,而曹姓打人者亦被警方刑事拘留。

南山警方介紹,經鑒定方先生為輕傷,警方當天便對打人者曹某予以刑事拘留。有知情人士透露,實際上,方先生與其鄰居曾發生多次口角,甚至多次上升到肢體沖突," 鄰裡關系不太好。"

南都記者瞭解到,檢方亦對打人者曹某進行刑事訴訟。相關判決書顯示,打人者曹某今年 22 歲,為江西瀘溪人,目前在南山某銀行做保安。檢方指控,曹某及傢屬未向被害人道歉,亦未賠償被害人,被害人要求對被告人曹某從重處罰。

而曹某辯護人則認為,被害人在本案中亦有過錯,且本案起於鄰裡糾紛,被告人主觀惡意、社會危害性較小,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節,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南山區人民法院查明,被害人曾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後撤回起訴。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人傢屬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在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中要求的金額 3 萬元,但被害人拒絕接受。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其在未受任何強制措施時,經電話通知投案,屬自動投案,構成自首。且被告人認罪態度好,其及其傢屬有賠償意願,法院酌情從輕處罰。根據相關法律,法院判決被告人曹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 4 個月,緩刑 4 個月。

南都記者劉晨 攝影劉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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