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楊維斌 朱天璇 記者 陶維洲)最近,一名年輕的外地男子在其傢人陪伴下來到南京後宰門派出所自首。原來,5 個月前,他和女朋友一起狠心地將他們的親生骨肉遺棄在瞭南京。近日,迫於傢人的譴責與壓力,並經過自己內心不斷的思想鬥爭後,他鼓起勇氣投案自首,想再度把孩子接回傢。民警瞭解到,當時他因為覺得生活壓力大,養不起娃,這才將孩子遺棄。
兩歲男童遭傢人遺棄
今年 4 月 12 日中午 12 點多,南京後宰門派出所接到市民報警,稱看到到一名約摸兩歲的男童獨自一人在馬路上面跑,一邊跑一邊哭著喊 " 媽媽 ",很可能是跟父母走散瞭。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發現男童獨自一人,並未有傢人陪伴在身邊,於是將其帶回派出所暫時照顧。
男童穿著幹凈的衣物,但是經民警檢查,其身上並未攜帶任何物品。在派出所裡,男童一直在哭,不願說話,民警無法知曉其身份信息。警方初步分析,男童很可能是跟傢人走散瞭。隨後,民警立即發佈瞭尋人啟事,並在平臺上搜索有無男童走失的線索,但是等瞭整整一天,都沒有找到與孩子走失相關的報警信息。
而民警通過調看事發地的監控有瞭新的發現。事發當天中午,一對年輕男女將男童帶到後宰門社區衛生院後離開,再未出現。至此,警方判斷,孩子很有可能是被人遺棄瞭。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經過進一步調查,民警還原瞭孩子被遺棄的經過。當天中午,一對年輕男女帶著孩子來到後宰門社區衛生院附近,11 點 40 分,年輕男子牽著孩子的手走進衛生院大樓內。11 點 45 分,男子獨自一人快步走出來,和門外的女子會合後兩人一起迅速離開。
警方循線追蹤,確認瞭這對年輕男女均為安徽宿州人。民警隨即趕到宿州,在當地警方協助下,民警得知兩人早在年初就離開傢鄉外出打工,至今未回,傢人都不知曉他們去瞭哪裡。無奈之下,民警隻得先回南京,尋找其他線索。
當時,孩子被送到南京市兒童福利院安置。經檢查,孩子身體健康,但可能是剛來到一個不熟悉的地方,又跟傢人分開,顯得很怯生生的樣子,也不太愛說話。
時隔 5 個月,男童父親來到南京自首
就在警方多方尋找孩子父母時,9 月 11 日,孩子的父親——監控中將孩子遺棄的年輕男子在傢人陪伴下來到後宰門派出所自首,交代瞭自己遺棄孩子的經過。
" 孩子的父親剛來的時候情緒很不穩定。" 後宰門派出所民警吳東升告訴現代快報記者," 和他一起來的還有孩子的爺爺和二伯,我們給瞭他們很長一段時間,他們才冷靜下來。" 經過民警的耐心開導,孩子的父親終於向民警道出瞭事件經過。
孩子的父親姓朱,今年才 21 歲。2013 年初,他和女友付某相識後迅速確定戀愛關系並同居在一起。同居期間,付某懷孕,並於 2014 年生下瞭兒子小軍(化名),也就是後來被遺棄的孩子。孩子被遺棄時,還不滿 3 歲。
4 月 12 日上午,朱某和付某帶著小軍來到南京。朱某在地圖上查到南京市兒童福利院的地址,便將孩子帶到瞭福利院附近。朱某不敢直接把孩子送到福利院,一番考慮過後,他把孩子放在距離福利院不遠的後宰門社區衛生院,然後就跟付某兩人迅速離開瞭南京。
朱某說,自從將小軍遺棄在南京之後,他直接回到瞭昆山打工的地方,不敢再回老傢,原因是怕傢裡老人生氣。" 我爸他很喜歡小軍,要是知道我把孩子丟瞭,他會生我的氣。" 朱某說,所以這 5 個月來他一直沒有回傢。
為何遺棄孩子?養不起
小軍非常健康,朱某和女友為什麼要將孩子遺棄呢?" 我不是故意的,而是壓力真的很大!" 派出所裡,朱某面對民警流下瞭悔恨的淚水。他告訴民警,自己小學畢業後就沒有讀書,為瞭生計他們隻能進工廠打工,原本兩人生活就很困難,加上多瞭一個小軍,日子過得更加捉襟見肘。為瞭帶孩子的事,兩人還經常爭吵。
原來,付某生小軍的時候隻有 17 歲,朱某也隻有 18 歲,當時兩人均未達到國傢法定結婚年齡。" 她(付某)的意思是應該讓我的父母帶小孩,但是我告訴他,我爸還要工作,我的母親已經去世瞭,繼母也有自己的工作,沒法幫我們照看孩子。" 朱某說。為瞭掙取更多的錢,兩人在 2017 年初帶著孩子去瞭昆山,找到瞭一份在臺資企業工廠的生產流水線工作。
很快兩人就發現,出來打工的壓力比他們想象得更大。由於受不瞭生活及經濟的壓力,朱某和付某協議分手,分手之前兩人商量著想要把小軍送走。經過協商,兩人決定把孩子送往南京," 知道南京是個大城市,經濟發達,應該會有很多好心人。" 朱某說。
孩子父親被行政拘留 5 天,孩子已被領回
當玄武警方找到朱某傢中後,朱某父母才知道孩子被朱某丟瞭。在傢人追問 " 小軍去哪裡瞭 " 後,朱某才說出瞭實情。
由於經受不住在傢人不斷的譴責和自己內心的悔恨,朱某鼓起勇氣,在傢人的陪伴下來到南京,想重新把小軍找回來。朱某說,他對遺棄孩子的行為感到非常後悔,他表示,願意將小軍帶回老傢好好撫養,不會再隨便遺棄孩子。
根據我國《刑法》第 261 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為遺棄罪。玄武警方表示,男童父母做出這樣遺棄孩子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但由於事後孩子的父親有誠心悔改的表現,警方依法決定對孩子的父親處以 5 天行政拘留措施。
目前,小軍已被父親朱某領回老傢撫養。
(編輯 郭子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