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後不願領證 " 消失 " 一個月 丈夫要回 8 萬彩禮不成對簿公堂

03-19

洞房花燭夜是人生一大喜事之一,可是句容市民小郭在洞房花燭夜之後的第三天,拜堂的妻子竟然消失不見瞭。為瞭追回自己給對方的巨額彩禮,近日,小郭一紙訴狀將女方一傢告上瞭法庭。 

小郭和妻子小巫是初中同學,2016 年年底確定瞭戀愛關系,2017 年 3 月 5 號,兩人訂婚。小郭傢向銀行貸瞭 8 萬元彩禮給瞭女方。2017 年 4 月 15 號這天,兩人舉辦瞭隆重的婚禮。沒想到的是,洞房花燭夜,新郎卻被撂在一邊。 

小郭:" 她和她妹妹還有伴郎伴娘,四個人出去吃的夜宵,一直到(凌晨)四點多鐘,五點多鐘的樣子,她才回來,回來是跟她妹妹回來的。"

然而,讓小郭更沒想到的是,在婚禮後的第三天,他讓妻子去 4s 店取回正在保養的車,送媽媽去醫院看病,妻子這一出門就消失瞭一個月零六天,電話也聯系不上,更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婚禮舉辦之後,女方小巫一直不同意領證。 

小郭:" 辦酒席之前和辦酒席之後,全部加起來一共有十多次,催促領結婚證,她就是說你煩不煩,我又不是不領證,不能選個好日子啊。"

等到小巫再出現時,小郭表示,他們夫妻之間已經失去瞭最基本的信任,希望分開,並要回當初支付的彩禮。然而,對方代理人律師卻表示,女方一直以來都想和男方繼續生活,男方現在提出分手,屬於過錯方,彩禮不應返還。 

女方代理人付小警:" 女方是有這個(消失)情況,女方因為她的工作在外面,也不存在消失瞭,實際上她很快就回來瞭。他說消失瞭一個多月,又沒有證據來證明這個事實,法庭是講證據的。女方到現在,包括我們都是願意一直來領(證),就是說我們願意過日子。 "

對於矛盾的焦點,男女雙方各執一詞,庭審法官表示,無論女方婚後有沒有消失的事實,隻要原被告雙方沒有和好的可能性,女方必須返還男方彩禮。 

主審法官程時蘭:" 如果說他沒有領證的情況之下,人民法院查明這個是事實的話,那麼這個彩禮是應當予以返還的。那麼還有兩種情況就是在領完證以後,就是雙方確實是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也是應當予以返還的。還有一種呢就是,領完證瞭,就是說雙方鬧矛盾瞭,矛盾以後呢,訴到法院來,就是要求離婚,查明以後確實是給付瞭,而且這個給付的彩禮呢,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瞭,那麼,離婚的時候也是一定要返還的。 "

由於男女雙方對禮金的數目存在一定的爭議,此案件將進一步審理並擇日宣判。

(視頻來源:鎮江新聞   編輯:王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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