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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時報(公眾號:chinatimes)記者侯軍 實習記者 宿慧嫻 北京報道
一周前,WePhone 創始人蘇享茂在留下一份網帖後跳樓自殺。網帖講述瞭數月間遭前妻的種種 " 壓榨 ",並稱自己被 " 極其歹毒的前妻 " 逼死瞭,也宣佈 WePhone 將停止運營。此事迅速在互聯網圈發酵開來。
根據蘇享茂介紹,自己與前妻今年 3 月 30 日結識於世紀佳緣網站。6 月 7 日領證,7 月 16 日達成離婚,18 日辦理離婚手續。
婚姻存續期間,蘇享茂為女方購買海南清水灣住房一棟,特斯拉電動汽車一臺,匯款若幹次,累計花費近 1300 萬元。 根據網傳的一份離婚協議書顯示,翟欣欣要求蘇享茂給自己 1000 萬 " 精神損失賠償費 " 和三亞的房子。彼時蘇享茂已支付 660 萬元,協議規定剩餘 340 萬需要在 120 天內付清,否則每天利息 10 萬元。
值得註意的是,在這份網帖中,蘇享茂提到其被要挾的兩個理由是:個人漏稅以及 WePhone 的業務范圍處在灰色地帶。
記者瞭解到,WePhone 是讓用戶能夠向其他 WePhone 用戶免費發短信和打電話的手機應用,並且以很低的費率撥打全球任意非 WePhone 用戶的移動和固定號碼。該應用系蘇享茂註冊的北京曳尾科技有限公司所開發。天眼查顯示,蘇享茂 2012 年出資 10 萬元成立該公司。
在業內,與 WePhone 相類似的網絡電話被稱為 VoIP 應用(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l),即通過 IP 傳輸技術來承載普通的語音業務。當使用 WePhone 撥打移動或固定號碼時,根據其資費標準,中國境內為每分鐘 0.02 美金(合人民幣 0.13 元)。記者從聯通和電信處瞭解到,其最低每分鐘通話費用為 0.1 元和 0.15 元,而移動的最低通話費用也需 0.19 元。相比之下,WePhone 的確有著便捷和廉價的優勢。
"VoIP 在國內尚屬違規。" 一位中國電信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但是直到最後,蘇享茂也沒有就 WePhone 的合法性給出回應。
根據工信部發佈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 年版)》,通話服務分為三類:一是基於通信網(固定網和移動網)的端到端雙向實時話音業務,二是由通信網和互聯網共同提供的 IP 電話業務,三是基於互聯網的端到端雙向實時話音業務。用通俗的語言來講,即 " 電話打到電話 "、" 網絡打到電話 "、" 網絡打到網絡 " 三類。
可以發現,WePhone 業務涉及第二類和第三類。不過,國內對 VoIP 在政策上並沒有完全放開,第二類 " 網絡打到電話 " 的 VoIP 服務就是所謂的 " 灰色地帶 "。
那麼在國內,究竟何種形式的 VoIP 才算合規呢?中國電子學會計算機取證專委會委員張璇告訴記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七條和第九條的規定,經營 VoIP 業務需要取得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在工信部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查詢中,並沒有北京曳尾科技有限公司的信息。對此,蘇享茂的哥哥蘇享龍和大學同學和雲峰給出的解釋是,WePhone 隻是由中國人開發而已,服務客戶基本都是中國境外的人士(主要是中東的客戶)。
目前,國外許多國傢已經開放 VoIP 服務:美國 FCC 於 2004 年 2 月決定將 VoIP 定位為不受制於傳統電信法規的 " 信息服務 ",英國把 VoIP 納入現有的電信管理體系中進行管理。
但是在張璇看來,無論用戶是境內還是境外,但隻要公司主體在中國註冊,就應適用中國的法律法規。而且,WePhone 並未明確限制國內號碼之間的呼叫。記者使用 WePhone 向國內號碼撥號,也可成功接通並通話。
對於 WePhone 是否提供瞭法律法規不允許的服務,目前尚難定論。
而另一方面,蘇享茂也沒有就個人漏稅問題給出解釋。其大學同學和雲峰公開發文解釋此事稱,漏繳的個人所得稅來自於他從公司打給個人的 200 萬。
漏稅不同於偷稅、逃稅,指納稅單位和個人無意識發生的漏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不過在法律上,並未單列出漏稅的法律責任。京師律師事務所的許浩律師告訴記者,蘇享茂隻需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即可。
在不少專業人士看來,無論是漏稅還是灰色運營,嚴重程度都不至於令蘇享茂付出生命的代價。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孫建章向本報記者表示,漏稅和灰色運營如果達到罪的程度,則由刑法調整,如果達不到罪的程度,最多是行政處罰。
" 這兩點要挾即使違法也不構成犯罪。" 許浩告訴記者。在他看來,蘇享茂完全可以選擇不簽署離婚協議。而如果能夠提供被脅迫的證據,即便簽字,協議也是無效的。
責任編輯:李明徽;主編: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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