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從傢偷錢購買手機 銷售商“聽勸”退款

03-11

兩名少女從傢裡偷拿瞭 3000 元錢,購買瞭一部手機。其母親發現發票後追問,女孩們說出實情。日前,這位母親找到合肥市廬陽區市場監管局,希望監管局能幫忙退機。

據悉,這兩名女孩分別為 12 歲和 14 歲,2 月 18 日,二人私自拿錢購買瞭一部手機。2 月 25 日,兩人的母親黃女士發現購機發票,並問出瞭實情。因傢裡不寬裕,黃女士與愛人找到手機經營店負責人,試圖退回手機,但該店負責人不答應。 3 月 2 日,黃女士向廬陽區市場監管局求助。並表示願意承擔孩子們丟棄手機外包裝等物品造成的損失。

當日,該局雙崗所執法人員趕赴手機店核實情況。當時,手機店經營者認為,他們不可能去判斷每位消費者的年齡,不存在過錯,不同意退款。執法人員認為孩子的這種購買行為給傢長造成瞭不必要的負擔,難以做出相應的預見。而且花 3000 元買手機,對無收入來源的未成年人而言,標的數額過大,且事後未得到傢長的追認。

提醒

商傢銷售時需進行甄別勿讓未成年人大額消費

在執法人員調解下,商傢最終全額退款,並表示不追究因手機外包裝等物被丟棄的損失。 3 月 5 日下午,黃女士拿回瞭退款。 執法人員提醒,商傢在今後銷售商品時要正確甄別消費者消費年齡和消費能力,切勿在傢長未確認的情況下向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銷售與其年齡、智力均不相適應的商品;同時傢長要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及時掌握孩子的心理動態和行為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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