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0 元滾臉儀“滾”出 10 餘萬 女子被騙 6 次

03-19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解珍瑾 記者 林清智)去年,鎮江揚中人薑女士被自己的好友王某以相同理由騙瞭 6 次,被騙金額達 10 萬餘元。今年 3 月 14 日,王某因犯詐騙罪,被揚中市人民法院判刑。19 日,揚中市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向現代快報記者介紹瞭此案詳情,記者瞭解到,王某行騙的理由為:薑女士在她那買的滾臉儀需承擔轉讓後一半的保養費和海關罰款,她借此先後 6 次要薑女士匯款,對方都深信不疑。庭審時王某說," 這個結果對她也沒有什麼太多的歉意,因為我該還給她的錢,都還瞭,然後我也得到瞭法律的制裁。"

△庭審現場

王某是一名 90 後,據其交代,她與薑女士曾經做過一段時間的同事,兩人還是好朋友;後來她沒有工作,在傢帶孩子,做過一段時間的微商,還開過服裝店;然而她經營不善,將結婚時父母給的錢虧瞭,又十分想把錢賺回來,於是打起瞭好朋友薑女士的主意。

去年,薑女士通過王某代購瞭一款價值 2800 元的滾臉儀,王某就以海關罰款以及需要進口藥水保養為由進行詐騙。薑女士聽說操作如此麻煩後,不想要該儀器,想讓王某幫她轉讓出去。

△王某賣給好友的滾臉儀

王某並沒有賣掉這個儀器,她卻欺騙薑女士說賣給瞭一個女孩,並謊稱女孩以後續保養和海關罰款金額較高為由,向薑女士索要金額來承擔一半費用。

薑女士認為,自己使用瞭該滾臉儀一個月,轉讓之前理應維修保養,加之她十分信任朋友王某,就同意出一半的保養費和海關罰款,並通過微信給王某匯去瞭 10004 元。

2017 年 6 月到 7 月間,王某都以同樣的理由成功欺騙薑女士,通過微信、銀行卡轉賬,6 次得到詐騙金額,每次金額都在 1 萬多到 2 萬多元不等,共計人民幣 102045 元。

事後,薑女士和母親提到此事,薑女士母親發覺女兒上當瞭。

王某說,薑女士從沒有懷疑過她,她將騙來的錢一部分用來孩子的消費,一部分用來開服裝店,還有一部分就是填補之前開微店虧的錢。

揚中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王某到案後,在公安機關對其訊問時,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在庭審中能自願認罪,可以從輕處罰;王某已經全額退贓,並取得薑女士的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最終,根據王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判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 3 年、緩刑 3 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 萬元。

(編輯 蔣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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