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去世,養女銀行取存款遇難題:要證明你爸媽是你爸媽

08-13

傢住如皋白蒲鎮林梓社區的沈育培在養父母去世後想取出銀行存款,不僅要證明我爸是我爸,我媽是我媽,還要證明我爸的爸爸,是我爸的爸爸,我媽的媽媽,是我媽的媽媽,這讓沈育培煩透瞭心。

1956 年出生的沈育培,在 3 歲的時候,舅舅把她送給瞭無兒無女的沈恒鐸和曹淑梅夫妻,雖然父母是農民,靠種地為生,但從小到大從來沒有虧待過這個抱養來的女兒。高中畢業後,沈育培成為瞭一名老師,23 歲時也組建瞭自己小傢庭,但戶口一直沒有遷出,還是隨著養父母一起。

就在沈育培第一個兒子 4 歲時,她再次懷孕。因為那會計劃生育,想要二胎的她將戶口遷到老公傢裡,並順利生下瞭女兒,也正因為這二胎她被學校開除。開除以後,沈育培就與老公一起開起瞭工廠,可是這工廠開瞭三年因為效益不好就倒閉瞭。廠房抵債不說,13 年前老公又因肺癌去世。那會兒,沈育培傢裡還欠著 40 萬元的債務。

這麼多年,沈育培一個人要撫養倆個孩子,照顧公公婆婆以及養父母,至今外債還有 20 萬元。去年,86 歲的養父去世,今年 7 月 23 號,養母也離開瞭她。而母親生前還有一筆存款沒有取出,可母親的身份證又找不到瞭。

沈育培的母親生前在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以及郵政儲蓄銀行都有存款,一共 4 萬 8500 元,為瞭拿出這筆錢,沈育培拿著村裡開的證明,找到瞭如皋公證處,沒想到,想要公證卻不是件容易的事。

根據公證處提出的要求,沈阿姨開始搜集資料。可由於那個年代,信息還不夠完善根本找不到外公外婆、爺爺奶奶的相關檔案,根據銀行的規定,要想取出母親的遺產必須要有公證處證明,以示合法繼承人,再就是要有法院的裁定書也是認可的。

林梓派出所對於沈育培要找到外公外婆、爺爺奶奶的資料一事,他們也很是無奈。如皋公證處的工作人員表示沈育培需要出具的證明就是證明自己是父母的唯一繼承人,這樣就可以拿到存款瞭。

(編輯 夏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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