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幹爹出現的頻率非常多,這回終於輪到幹媽出場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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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大學畢業後的郭某,一直未找到工作,平時開銷大不說,還在網絡信貸裡欠瞭錢,想發財的念頭在他腦海裡是遲遲不肯散去。在 2017 年 3 月的某一天,郭某的機會來瞭。
有天,他到桂林市疊彩區蘆笛路的同學周某父母經營的摩托車店修車時,得知周某大學畢業準備找工作,便靈機一動,謊稱自己有個 " 厲害的 " 幹媽在桂林市某醫院工作,可以幫周某介紹進去,但需要介紹費 1.9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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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切的周某父母也沒去多想這裡面有何彎彎道道,就憑著一顆為幫女兒找到好工作的心,立馬通過銀行一次性轉錢給郭某。嘗到甜頭的郭某還不死心,為瞭騙取更多的錢,他編織瞭更多的謊言。
郭某先將某醫院看病的診斷書上的公章剪切下來,復印到周某的實習報告上讓周某向學校遞交實習報告,後又偽造就業三方協議。之後,又借用 " 幹媽 " 的身份通過微信陸陸續續向周某母親索要打點關系費、入職培訓費、服裝費共計 1.6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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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世上紙是包不住火的,直到 2017 年 6 月,被害人周某因工作一直未得到消息,向學校咨詢情況時,才明白一切都是騙局,這才向公安機關報案,而此時郭某早已將得到的錢揮霍一空。
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 266 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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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哥在這裡提醒大傢,找工作需要謹記四招:1、不要輕信他人花言巧語,走正規渠道,到正規的勞務市場、中介所找工作;2、簽訂勞動合同前,需要核實用人單位的資質情況;3、發現被騙後要立即報案,向公安機關提供騙子體貌特征,及時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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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以各種名義收取押金、費用的需要警惕,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找工作不要貪圖捷徑,在父母的庇蔭下的日子能有多久呢?也不要輕信所謂熟人的花錢辦事,不如踏踏實實地憑借自身的努力闖出一片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