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學要考試,
找工作要考試,
考駕照要考試,
但是你聽說過,
離婚也要考試嗎?
給你一張“離婚試卷”,
60 分以上考慮挽回婚姻,
這還讓不讓人“愉快”地離婚瞭 ……
“你配偶的生日是哪天 ? ”、“孩子最喜歡吃的零食是什麼 ? ”、“夫妻最大的矛盾是什麼 ? ” …… 近日,四川省宜賓縣法院的法官在審理一起離婚案件時,推出瞭一份《婚姻傢庭考試卷》(簡稱“離婚試卷”),其中涉及欲訴訟離婚夫妻的諸多生活細節和情感態度,引發網友熱議。
▲宜賓縣人民法院出“離婚試卷” 80 後夫妻獲高分 判決不準離。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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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分以上初步認定“未破裂”
9 月 20 日,四川省宜賓市中級院通過微信公眾號,公開瞭這份來自宜賓縣法院的“離婚試卷”。新京報記者註意到,該考卷由“填空題”、“簡述題”、“陳述題”三部分組成,共設置 15 道題。在 100 分的總分中,填空題 40 分,簡述題 40 分,陳述題 20 分。
填空題多考察日常生活,比如配偶生日、孩子喜歡的零食等;簡述題為主觀題,如“夫妻之間最美好的回憶或者最幸福的事情有些什麼”、同時還考察夫妻感情上存在的問題,要求雙方都進行自我反省。陳述題則要求當事人提出對婚姻的想法、離婚理由、未來打算等。
法院表示,“離婚試卷”分值均在 60 分以上,即可初步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還有挽回的餘地;分值在 60 分以下的,就可以初步認定答卷人對傢庭的付出都很少,沒有盡到相應的責任,夫妻關系確實出現瞭很大的問題。
▲四川省宜賓縣法院《婚姻傢庭考試卷》。圖片來源 / 四川省宜賓市中級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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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考試”後同意不離婚
據宜賓縣法院工作人員介紹,9 月 14 日,該院觀音法庭法官王士雨在一起離婚訴訟中首次推出《婚姻傢庭考試卷》,通過讓原、被告做題考試並交換打分,瞭解他們真實的夫妻感情狀況,希望借此對該案進行妥善、公正的判決。填寫這份《婚姻傢庭考試卷》的是一對 80 後夫妻。兩人結婚 10 年,生育兩個兒子,而且傢中剛購買瞭新房。由於兩人育有兒子,承辦法官希望雙方慎重考慮,但雙方仍各執一詞,原告堅決要求離婚。
為瞭解真實的夫妻感情狀況,法官讓雙方做瞭考題。在這次“考試”中,女方指控男方喜歡賭博且愛猜忌,希望離婚後創業賺錢。而男方則認為女方常在外地工作,不陪孩子,同時他也願意改正錯誤。最終,互相打分結果為,男方 86 分,女方 80 分。通過做題、打分,雙方情緒平復,法官當庭作出不準原、被告離婚的判決。原、被告均服從判決,不上訴。宣判後,男方還當著承辦法官的面保證,一定改正缺點,讓傢庭幸福美滿。
釋疑
通過“離婚考卷”瞭解婚姻狀況
宜賓縣法院工作人員昨日回應關於“離婚試卷”的疑問時表示,離婚案件中經常出現沖動離婚的情況,部分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不是很充分,法官要瞭解夫妻間真實客觀的感情狀況較難,於是希望通過“離婚試卷”,來瞭解當事人婚姻的真實狀況,但並非確認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與否的唯一指標。
案件審理中為什麼要考試?
“面對一個離婚糾紛,如果僅從傳統的舉證方式來掌握信息,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宜賓縣法院工作人員介紹,“離婚試卷”並非真正意義的“考試”。法院嘗試通過以“離婚試卷”這種創新的方式,更加瞭解夫妻雙方的婚姻狀況、感情基礎,同時希望通過這種創新的方式為夫妻雙方搭建一個溝通交流平臺,讓夫妻雙方說出自己的心裡話,聽到對方最真實的聲音,客觀地審視自己,避免沖動離婚、草率離婚。
是否離婚案件當事人都要做這份試卷?
宜賓縣法院工作人員表示,“離婚試卷”是在離婚案件訴訟調解階段,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進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同意,該試卷則不適用,迅速轉入下一個訴訟程序。
試卷的分數是否由法官評出?
宜賓縣法院工作人員說,“離婚試卷”由當事人完全自主完成,由夫妻雙方完全自主相互打分,法官不參與打分和評分。
試卷分數是否直接作為法官定案依據?
宜賓縣法院工作人員稱,夫妻雙方相互評出的分數隻是法官獲取夫妻感情真實情況、瞭解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種方式,並不是實體權利判斷的標準,更不是確認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與否的唯一指標,至於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是否準予離婚,法官將綜合全案證據進行判定。
試卷分數、題目設置是否合理?
“因為是首份試卷,試卷分數、題目設置肯定是有需要完善和提升的方面”,宜賓縣法院工作人員說,在收到眾多熱心網友對法院“離婚試卷”的標題、題目、分數提出的意見、建議後,法院已及時邀請婦聯等相關部門對此試卷進行討論分析、逐漸完善。同時歡迎專傢學者等專業人員以及社會公眾為該舉措的定型、成熟提供誠懇、寶貴的意見。
觀點
律師:“離婚試卷”還需分析判斷
“應該肯定出這份試卷的法院和法官的努力盡責,力求正義”,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認為,“離婚試卷”是一種創新的形式,是法官為瞭減少對夫妻關系錯誤的認定而想出來的“新點子”。其實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科技的發展,司法審理的形式也在與時俱進。前階段的“微信訴訟”讓人眼前一亮,“離婚試卷”也給我們帶來一些啟發。
但常莎同時指出,法院作為司法機關,嚴守法律程序規范是創新的底線和前提,一張考卷是否能夠真實有效體現當事人雙方情感狀況,還有待法官的具體分析判斷。
常莎說,從試卷內容來看,包括“對方的生日”、“上一次一起旅行是什麼時候”、“傢務事如何分工”、“最美好的回憶和最大的分歧有什麼”等等,並且隻有低於六十分時才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然而,感情是一種復雜的問題,未必能夠通過分數形式客觀展現。
一方面,如果當事人感情出現問題,當事人的記憶可能會存在偏見,而當事人也有可能處於氣憤狀態,胡亂作答。這些都是在實際操作中難以把控的問題。更何況,我們每個人都經歷過學生時代的考試,我們都有發揮超常和失常的時候。學生們害怕被“一卷定生死”,離婚的夫婦恐怕也很擔憂被“一卷斷離合”。
盤點
為“挽回感情”法院做瞭這些努力
●今年 5 月,宜昌市夷陵區法院曾針對一起離婚糾紛,要求雙方經過三個月感情冷靜期,期間不得提出離婚,慎重考慮。最終,雙方成功解決分歧,不再提出離婚。
●今年 6 月,四川大竹縣法院在一起離婚案件中發出《冷靜期通知書》,要求雙方冷靜對待傢庭矛盾,在一個月的時間內反思,積極修復關系。
●今年 7 月,陜西蒲城縣法院出具《夫妻關系修復計劃書》,在調解離婚案件後,責令被告提出切實可行計劃,約定期限執行,以此考量是否判決離婚。
辣評
“離婚考卷”不滿 60 分,就可以判決離婚?
“離婚考卷”一出爐,輿論立時出現瞭巨大爭議。有人認為,這是離婚調解的人性化,想要離婚的夫妻值得擁有。但“離婚考卷”,真的合適嗎?
要承認,在離婚案件中,瞭解掌握夫妻的真實婚姻狀況,往往是一件很考驗法官專業能力的難活兒。如果一方鐵心離婚,一方執意不肯,對法官問話給出的答案,可能就會“針尖對麥芒”,最後隻見“一地雞毛”。通過一份精心設計的“考卷”,以生活細節為素材,“套出”兩口子的婚姻情況,稱得上是輔助司法裁判的創新手段。
但是,這樣一張“更有人情味”的“離婚考卷”,並不能真實、完整地反映夫妻感情。對於已經要離婚的夫妻,他們能夠心平氣和、真實地回答這麼一份問卷嗎?
在現實婚姻中,夫妻雙方因為一時意氣用事,鬧到法庭要離婚的地步並不鮮見。但是,這種夫妻間的矛盾,即便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很多也不是不可化解的,或許拖延一會冷靜下來,可能表現的就是另一種狀態。
以一種平和的心態,還是一種激動的狀態去回答、評判“離婚考卷”,可能就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
▲新京報“我們視頻”截圖
此外,如果還是這對夫妻,今天考瞭 80 分,明天考瞭不及格,難道還能判定離婚?
另外,60 分作為婚姻的“及格線”,說到底,隻是法官的個人意見,而不是建立在科學統計上的權威標準,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的加持。即便成績不堪入目,也不應作為承辦法官的內心確認,來判斷婚姻是否完全破裂。
其實,在法律上,評判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隻有六個字,就是“感情確已破裂”。對此,《婚姻法》第 32 條規定瞭 5 種情形,最高法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瞭 14 種情形,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傢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傢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等。
審視這張“離婚考卷”,包括夫妻是否溝通,是否一傢人去旅遊等,這與法定標準,還有很遠的距離。
就算在這張“離婚考卷”上,雙方都考瞭個不及格,法官也不能就此準予離婚瞭事。因為,《婚姻法》還規定瞭“調解前提”,隻有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才能準予離婚。“離婚考卷”作為法官裁判的一種參照系,沒有問題,但這種自創的輔助手段,並不能代替法院的調解程序,也就是法官的勸和工作。
一樁婚姻的走向,關系一個傢庭的幸福,審判工作不可不慎。富有新意的“離婚考卷”,可以作為司法活動的一種有益參考,但不能升級為法定標準。一旦“離婚考試”推而廣之,鬧上法庭的夫妻雙方,未來面對的可能不是法官,而是一臺冰冷的電腦。
(文 / 歐陽晨雨)
來源:新京報
責編 侯川川
編審 蒲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