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回傢遇車禍 3 歲女兒身亡 女子起訴同桌喝酒朋友

08-16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王芳 記者 劉國慶)一名 "95 後 " 年輕媽媽晚上跟朋友們一起喝酒。在醉酒後仍騎電動車回傢,車前還坐著年僅 3 歲的女兒。結果半路上遭遇車禍,導致 3 歲的幼女不幸身亡。事後,該女子將當天跟自己一起喝酒的幾個朋友一起告上法庭,要求這幾人賠償損失。近日,常州市新北區法院受理瞭這起特殊的狀告同桌共飲人案子。

女子陸某今年 22 歲,是一名單身媽媽。去年 10 月的一天晚上,陸某跟 3 男一女一起在一傢飯店吃飯。期間,陸某喝瞭不少酒。晚飯結束時,已是凌晨一點多。

陸某不顧自己喝瞭酒,依然騎著電動自行車回傢,而且車上還帶著她 3 歲的女兒。

在回傢途中,陸某沒有看清楚路況,騎著電動車一頭撞上瞭停在路邊的一輛大卡車上,母女倆當場倒地受傷。其中,女兒小玲受傷嚴重,雖送醫院搶救,但最終仍不幸身亡。後經鑒定,陸某事發時血液中酒精含量達 198.2 毫克 / 毫升,已達到嚴重醉酒狀態。

在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陸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大卡車司機承擔事故次要責任。事發後,陸某將大卡車所在單位、大卡車投保的保險公司等告上法庭,獲賠 38 萬餘元。

在交通事故糾紛處理完畢後,陸某又將當天跟她一起喝酒的 4 位朋友作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 4 位被告連帶賠償其損失 26 萬餘元。

陸某認為,4 名被告作為同桌共飲人員,在她醉酒後沒有照顧她並安全護送回傢,也沒有對她酒後駕車行為進行勸阻,最終導致她的女兒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因此,4 名被告對她女兒的死亡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編輯 夏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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