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 後男子未離婚又“結婚” 涉嫌重婚罪被起訴

10-26

身為 90 後的頓某,與妻子張某辦理瞭結婚登記,婚後由於感情不和,二人訴至法院被判決不準予離婚,張某即離傢出去打工。後頓某結識瞭宋某,二人於 6 月 16 日舉行瞭結婚儀式。安徽省濉溪縣檢察院以頓某涉嫌重婚罪於 10 月 18 日起訴至法院。

濉溪縣某村村民頓某與妻子張某於 2013 年 10 月 22 日辦理的結婚登記。張某訴說由於婚後二人沒有孩子遭到頓某傢人的嫌棄,頓某經常賭博輸錢,張某不願意和頓某一起生活,在與頓某協議離婚未果的情況下,張某於 2016 年 10 月 18 日向法院起訴離婚,由於頓某不同意離婚,張某起訴離婚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不足,法院於 2016 年 12 月 1 日判決二人不準予離婚,繼續維持婚姻關系。

判決結果下來後張某即外出打工,並更換手機號碼不再與頓某聯系。2017 年 3 月份,頓某結識瞭同鎮村民宋某並產生瞭感情,二人經過幾個月的相處,迅速發展到要結婚的地步,頓某於 6 月份向宋某提出要結婚的想法,宋某表示同意,6 月 16 日二人在頓某傢舉行瞭結婚儀式,後宴請瞭來參加婚禮的賓客。

張某於 6 月 15 日接到自己姐姐的電話稱頓某要結婚瞭,聽到後張某很生氣,於 6 月 17 日回到濉溪縣傢中,看到門口貼有喜字,遂報案至公安機關。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本案中頓某與張某已辦理結婚登記,且二人的婚姻關系未解除,尚在存續,頓某即為有配偶的人。頓某作為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結婚的行為符合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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