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曬圖侵權,林志穎被判賠 30 餘萬

09-08

微博 " 夢想傢林志穎 " 上發的圖。

因認為臺灣藝人林志穎在其新浪微博中使用的圖片系篡改《中華男兒》攝影作品,該作品作者朱慶福將林志穎和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此案 8 日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決林志穎構成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 34.5 萬元 ( 人民幣,下同 ) 。

為朱慶福作品。

原告朱慶福訴稱,2013 年 8 月 25 日,林志穎在其新浪微博 " 夢想傢林志穎 " 中,為慶祝粉絲量達到 2100 萬,發佈瞭一條圖文微博,微博圖片篡改瞭朱慶福的作品《中華男兒》,林志穎將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戰士的頭像換成他自己的頭像,對作品進行瞭裁剪並配上誤導性文字:"2100 萬粉絲禮物提前來囉!光頭的我造型還是可以的 "。該條微博被大量轉發、評論和點贊。

朱慶福稱,他 1992 年拍攝完成的攝影作品《中華男兒》展現瞭中國偵察兵的真實面貌。然而,林志穎的行為致使該作品表達的創作思想遭到嚴重曲解,侵犯瞭原告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110 餘萬元。

林志穎辯稱,他在收到朱慶福的起訴狀後,第一時間斷開鏈接,並在微博上主動發佈致歉聲明。林志穎在涉案微博中使用的配圖並非他自己修改,也並非原發,他認為有意思才將其轉載到新浪微博中。林志穎還認為,朱慶福要求的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金額均過高。

法院審理後認為,朱慶福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權。林志穎在發佈涉案配圖時未署名朱慶福,林志穎的行為已經構成對朱慶福涉案作品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故作出以上判決。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於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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