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滿大街上都是打著 " 顧客是上帝 "、" 服務至上 " 等標語,卻不曾發現,原來商傢才是真正的 " 上帝收割者 ",消費者的權益在很多時候都是被侵占、被剝削的,無奈店大欺客,大多數情況下消費者隻能獨自吞下苦果,無人訴苦。
強制消費不止,還上演貍貓換太子
來自陜西西安的王先生就是遭到瞭 4S 店的不公平對待,王先生於 2017 年 3 月 29 日在東風日產西安英和 4S 店購買瞭一輛 2016 款新軒逸 CVT 智享版轎車,購車當日,銷售以及經理強制要求王先生在店內上保險,並且收取瞭 1000 元續保押金,強制要求購買店內 4 次保養 1200 元(溝通承諾不限保養間隔時間,並使用二保的超級全合成機油)
更加令王先生憤怒的是,本來之前和銷售說好贈送的機油是超級合成機油,但提車時銷售卻在保養協議上私自填寫瞭普通機油(礦物機油)和續保押金票裝在其他資料交給王先生,沒有讓王先生看協議就私自代客戶簽字瞭。
在二保時售後工作人員說協議上是普通機油,所以隻能按普通機油保養,不給使用超級全合成機油。王先生得知後與銷售進行協商無果,並要求經理出面澄清,而經理一直未露面。這讓王先生很憤怒,這是明顯的欺騙消費者。
消費者投訴無門,商傢是否知法犯法?
王先生後續打瞭廠傢投訴電話兩次,希望協調此事,但事隔快兩個月瞭廠傢也不回復,4S 店也不理!對於這種欺詐銷售手段和低質服務,王先生希望通過汽車投訴網與相關部門盡快給予解決!
汽車投訴網在接到王先生的投訴後已第一時間將投訴轉交給瞭廠傢,但截至到發稿前,廠傢暫時沒有對投訴進行回復。小編在此建議,如果廠傢仍然沒有給出適合的解決方案,王先生可以選擇走法律訴訟途徑,畢竟王先生手上握著 4S 店強制捆綁銷售和商品貨不對板的證據,還有法律法規的支撐,相信消費者的權益是能夠得到保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中第九條寫到,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也明確瞭,禁止 4S 店強制銷售。
針對 4S 店捆綁強制銷售的這個事情,小編在網上也查閱瞭很多相關信息,絕大部分都是關於強制性售賣保險以及要求在店內上牌的,雖然汽車銷售新規已經出臺瞭,但 4S 店幾乎是不為所動,依舊我行我素,加價、強賣保險、強制代理上牌等等。小編認為,這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消費者縱容瞭 4S 店的這些行為。
還有很多客戶在簽購車合同時沒仔細看清楚,被銷售帶著走,懷揣著購新車的喜悅心情,糊裡糊塗地就簽下瞭自己的大名,到後來卻發現 4S 店所贈送或者承諾的條件,已經偷偷改瞭。
總結
買車是人生中的一件喜事,但是往往買車的過程都是一場 " 慘烈的戰爭 ",一個不留神,或許就會給自己帶來後患。所以小編希望,4S 店能夠遵守汽車銷售新規,消費者自己也要多留個心眼,這樣,就可以開開心心把車開回傢,以後的養車用車也就無需多慮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