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訊
在深圳從事珠寶銷售的史女士
常常通過微信朋友圈尋找客戶
因此
她的許多訂單都來自外地
需要通過快遞的方式寄送
最近
史女士接到一枚一克拉鉆戒的訂單
鉆戒足足價值 5 萬元
可就是在郵寄快遞的過程中
發生瞭意 ! 外 !
2 月 10 號,她來到常去的一傢快遞點,在視頻監控下,快遞員完成瞭貨品的打包。第二天,這單快遞順利抵達瞭北京。
可是,問題來瞭。
快遞 " 已簽收 "?
客戶沒收到
根據運單流程監控,這單快遞在 2 月 11 號下午 3 點 47 分顯示為已簽收狀態,簽收字樣為一個潦草的 " 林 " 字。
派件員:包裹 " 被風吹走瞭 "
因為鉆戒貴重,林先生是越等越著急。等到第二天,他再聯系上派件員時,又得到瞭另一個說法。
" 被風吹走瞭 "
協商賠償不成
因未足額保價
作為寄件方的史女士,隻能在深圳幹著急。她說這枚鉆戒價值五萬五千五百元,並出具瞭珠寶公司的出貨單以及林先生的轉賬記錄。
因此,她希望得到快遞公司的全額賠償,然而事情過去瞭將近一個月,雙方依然沒有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其關鍵問題在於,當時史女士寄件時為這枚鉆戒保價瞭,但隻保瞭五千元。
快遞公司承認丟件責任
隨後記者也與快遞公司取得瞭聯系。對方表示,這單快件派件員在派件過程中的確存在工作失誤。
快遞公司方面表示,事發後他們已盡力尋找,並報警處理。在快件無法找到的情況下,他們願意做出賠償,但隻能按照保價的情況賠付五千元。
在這裡
咱們來理一理
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郵政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那如果用戶購買保價並不足額
又該怎麼辦呢 ?
在目前的一些司法案例中,法院判決快遞公司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和按照寄件人實際損失賠償的情況均有發生。
證明實際損失
或存一定難度
對史女士來說,快件丟失已經很鬧心瞭,而接下來的協商甚至打官司卻是更鬧心的事。史女士所提供的這些出貨單、轉賬記錄等是否能有效證明自己的損失,還有待司法檢驗。
不過,在許多快件丟失和損壞的案件中,消費者要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還是存在一定的難度。
快遞服務
的確給我們的生活帶來瞭極大的便利
但時不時被媒體報道的暴力分揀
積壓、丟失、損壞快件等事情
也暴露出瞭這個行業的問題所在
先舉幾個例子
同城快遞六天未到
《第一現場》曝光後次日送達
彭先生的快遞雖然送到瞭,但積壓在站點的上萬件包裹,又不知道耽誤瞭多少人的時間。
行業人員流動性大,節後用工難,這些可能都是客觀原因,但快遞公司在明知人手不足的情況下,依然追求業績,而不量力而行,就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瞭。
一年投訴 3707 宗
同比增長超四成
記者從深圳市消委會瞭解到,近年來,快遞服務投訴出現瞭較快的增長。2017 年,市、區消委會共接受郵政業務服務投訴 3707 宗,同比增長 41.76%。
其中順豐速運、申通、中通、圓通、韻達、德邦物流等公司,投訴量都在 100 宗以上。
責編:朱曦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