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 6 萬元!男子尋找 60 萬黃金下落

08-20

原標題:男子 60 萬元黃金飾品遺落出租車 懸賞 6 萬元尋找知情者 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

秦楚網訊(十堰晚報)文 / 記者 袁伊璇 圖 / 記者 呂世銀 報道:16 日 23 時 20 分,一位粗心的乘客乘坐出租車時將一個裝有 2251 克、價值 60 餘萬元的黃金飾品的塑料袋遺落在車內。當他發現黃金飾品遺失時,出租車司機已駕車離開。失主焦急尋找兩天無果,通過本報懸賞 6 萬元尋找知情者,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

遺失價值 60 萬的黃金飾品,他嚇得一夜未眠

據市民陳先生介紹,16 日 23 時 14 分,他從源園公園搭乘出租車前往五堰北街,由於下車時較匆忙,將一個裝有黃金飾品的塑料袋遺落在出租車後座上。等他發現時,出租車已不見蹤影。

" 塑料袋裝在我隨身背的男式背包裡,塑料袋裡有金項鏈、金吊墜、金手鏈等黃金飾品,價值 60 餘萬元。" 昨日中午 11 時許,記者在市道路運輸管理局一樓大廳見到瞭陳先生,當時他還背著那天裝黃金飾品的男式背包。

據陳先生介紹,他是做黃金回收、加工生意的。此次丟失的黃金飾品是半個月前從多傢金店裡回收的舊黃金首飾。

回憶丟東西的過程,陳先生說:" 快下車時,我發現手機沒電瞭,就在背包裡翻找充電寶。充電寶在最底層位置,為瞭拿到充電寶,我把裝黃金飾品的袋子拿出來擱在旁邊的座位上。正好這時電話響瞭,匆忙中我一邊接電話一邊下瞭車,沒想到忘瞭拿黃金飾品。等我掛瞭電話才想起來,回頭一看出租車已不見蹤影。"

陳先生說:" 當時我坐在車後座上,沒看清楚司機的長相,隻記得他微胖,板寸短發,穿什麼顏色的衣服也想不起來瞭。因為沒和司機交談,隻是付錢時他說瞭一句普通話,判斷不出是哪裡人。"

" 發現黃金飾品丟瞭,我嚇壞瞭,一時間不知道該怎麼辦。" 當時,陳先生腦袋一片空白,下意識地走到附近一傢小商店買瞭包香煙,坐在五堰街頭一根接一根地抽著,凌晨 1 點才失魂落魄地回到傢。隨後,在客廳呆呆坐瞭一夜,次日清晨他撥通瞭父親的電話,將此事告訴瞭父親。

監控視頻拍下瞭陳先生所乘坐的出租車。

他已報警,懸賞 6 萬元找遺失的黃金飾品

17 日 8 時 30 分,和傢人商議後,陳先生報瞭警。

昨日 16 時許,神情萎靡的陳先生在朋友的陪同下來到本報編輯部,向記者講述瞭事發經過。" 記得當時車費是 10 元,是通過微信支付的。" 陳先生說。

在陳先生的手機上,記者看到微信支付賬單顯示,在 16 日 23 時 24 分 47 秒,他通過掃碼付款 10 元,收款方微信名為 " 如魚得水 "。

昨晚記者獲悉,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而且,事發後陳先生在民警的幫助下,調取瞭當晚的監控錄像及車輛運行軌跡。

" 若有好心人向我提供相關線索,我願意拿出 6 萬元重謝。" 陳先生表示。聯系電話:18238250706、13165638868。

律師:撿到貴重物品拒不返還將獲刑

據湖北獻真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富霞介紹,在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中,關於撿到物品不歸還這一問題在民法領域和刑法領域都有規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民事法律上的規定,主要強調承擔民事責任後果,一般情況下承擔民事責任,占有人返還原物即可,上升不到刑事責任層面。

在刑法方面的規定主要是指拾得人惡意侵占、拒不返還的情形,侵占罪是這一行為會觸犯的可能性最大的罪名。《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侵占罪的構成要件,主觀方面要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方面為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一旦構成犯罪的,占有人將面臨承擔刑事責任的嚴重後果。

在本案中,因遺失物數額已達到刑法中所規定的數額巨大標準,如果拾得遺失物者拒不返還,一旦被追究法律責任,不僅要承擔返還義務,還將面臨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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