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湯裡加罌粟提味 餐館老板獲刑一年

09-28

盤州市一牛肉館老板王某往湯裡加罌粟果作為 " 調料 ",因屬於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9 月 26 日被盤州市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0 元。

據介紹,今年農歷二月,盤州市的王某在趕集時,向他人購買瞭 90 元的罌粟果,後將該罌粟果添加到自己開設的牛肉館湯中,賣給顧客食用。

3 月 18 日,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對王某的餐館進行檢查時,從現場的湯鍋中發現明顯可見的罌粟果,遂將該湯料提取,後經貴州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檢驗中心檢驗,所檢指標中罌粟堿、嗎啡、蒂巴因等不符《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一批)》的通知標準要求,該批次產品不合格。

據王某供述,其是將罌粟果當成調料加入湯中,沒想到反是這 " 調料 " 出瞭問題。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國傢有關部門早已發文明確規定罌粟果屬於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並嚴令查處。王某作為餐飲服務行業經營者,對此有法定的認知義務,應當知道罌粟果系被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這一食品安全基本常識。王某違反瞭國傢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予以懲處。鑒於王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0 元。

盤州市人民法院提示,在食品中摻用罌粟吸引顧客的行為,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不僅面臨著刑事處罰,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望廣大食品服務行業引以為戒。

張紅陽 鄧亞萍 貴陽晚報全媒體記者 高松

責編 侯川川

編審 蒲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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