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我出 15 萬,離婚後我能拿到本金和升值補償嗎?

03-15

婚後感情難以為繼

如果真有這麼一天

關於取得房子的本金和升值部分

還有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說法君來告訴你

Q1

婚前男方買房錢不夠,女方出瞭 15 萬,如果離婚的話怎麼算?男方是不是應該歸還本金及升值的部分?孩子歸女方的話,男方怎麼付撫養費?男方是市裡的戶口且有固定工作。

A1:

根據您的描述,這要看婚前男方購買的房屋是否是全款購買,如果男方全款出資購買該房屋,房屋及升值部分則屬於男方所有,但是男方需要返還女方婚前支付的 15 萬元;如果是貸款購買的房屋,則該房屋婚後房子共同還貸部分,以及房子升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可要求分割一半,其次,男方需返還女方婚前支付的 15 萬元出資。關於撫育費的具體數額,一般為月工資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男方婚前全款買的房子是屬於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但其中女方出資的 15 萬元,女方可作為債權要求男方返還,房子增值部分是男方婚前財產在婚後的自然增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房屋全款出資的情況下,該房屋以及房屋升值的部分都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您無權要求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因此根據上述案情,夫妻雙方離婚時共同還貸部分以及相應房子升值部分,女方可要求分割一半,而婚前的女方出資的 15 萬元可作為債權要求男方返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若幹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Q2

如何避免前妻的孩子,爭奪我現任妻子孩子的婚後財產?

A2:

答: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您與前妻的孩子對您的財產是具有繼承權的,也就是說,其對您和您現任妻子的夫妻共同財產有部分的繼承權。為避免其與現任妻子孩子爭奪財產,您可通過遺囑的方式來處分您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遺囑的效力是高於法定繼承的,因此您可以通過擬定遺囑的方式規避上述問題。但是要特別註意遺囑的形式和效力問題,一旦遺囑的擬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將會存在失效的風險。

根據《繼承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在法律上遺囑存在以下形式,您可以參照後選擇適合的方式擬定遺囑:1.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2.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3.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5.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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