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7 日上午,小編接到網友爆料,稱在幸福市場附近的一棟居民樓,圍聚瞭大批市民,竟然是為瞭撿掉下來的錢 ...
從視頻中可以看到,二樓居民樓的雨棚上散落著不少百元鈔票,三樓有一名住戶正在用竹竿小心翼翼地把錢夾起。偶爾有一兩張鈔票被風吹落,樓下的群眾便一擁而上爭搶。
住戶正在把錢夾起
散落在雨棚上的鈔票
眾人哄搶掉落的鈔票
究竟為何會有這麼多百元大鈔落在雨棚上呢?
小編從附近的居民處瞭解到,疑似是三樓的居民曬棉被,卻忘記瞭裡面藏有錢。結果,一不小心錢就飄落下來。之後便出現瞭視頻中的一幕。
小編有話說
看著這樣的畫面,小編有話不吐不快!
先不說這樣的哄搶行為容易造成危險,把別人掉落在地上的東西占為己有並拒絕歸還,本身就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而且還涉嫌違法!
撿錢不還一般屬於違法,嚴重可能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92 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另外,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也規定,對哄搶國傢、集體、個人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處 15 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並處 200 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