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男子離婚官司庭審時突爆丈母娘“猛料”

03-14

臺州仙居男子泮某與妻子打離婚官司

在法庭答辯時

說瞭幾句丈母娘的 " 壞話 "

丈母娘李某氣不過

將他告上瞭法庭

2011 年底

仙居男子泮某和趙某在網絡上認識,兩人情投意合,很快便見面開始同居生活。

2012 年 4 月

兩人辦理瞭結婚登記手續,同年,兒子出生。此後,兩人因為傢庭瑣事經常吵架,夫妻感情日益惡化。

2016 年 12 月

趙某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並判決兒子歸泮某扶養,趙某每年支付扶撫養費。

都說分手要好聚好散,

然而,在打離婚官司的過程中,

發生瞭一件讓人很不愉快的事情。

泮某在庭審過程中向法院提交瞭書面的答辯狀,並當庭進行瞭口頭宣讀。其中,泮某對丈母娘李某的婚姻狀況及為人進行瞭抨擊,稱丈母娘李某曾與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

正在旁聽庭審的李某聽到後,極其憤怒。庭審結束後不久,她就將泮某告上法庭,不僅要求泮某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還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 1 萬元。

2017 年 9 月,

仙居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瞭公開開庭審理,

庭上,雙方展開瞭激烈的爭論。

" 泮某以答辯狀的形式捏造虛假事實,在法庭上對我和我女兒進行侮辱和誹謗,講瞭我很多壞話,嚴重損害瞭我的名譽。" 李某認為,當天來旁聽庭審的還有一些親朋,泮某說瞭這些 " 壞話 " 後,使她淪為瞭當地村民、親屬的談資和笑柄,社會評價極低,生活受到幹擾,精神也遭受瞭痛苦。

" 該答辯狀是在法庭上封閉的場合進行,不是在公共場合的宣傳、傳播。僅是李某自我感覺面子不好看,事實上並沒有降低公眾對其社會評價,不存在實質性損害。" 泮某則辯稱。

仙居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在庭審中,泮某與李某女兒因離婚訴訟而立場對立,雙方在言語上存在一定對抗性。雖然泮某對李某婚姻和品性的語言陳述有所偏激和不當,但因雙方存在天然的對立特性,其偏激言語不足以使旁聽人員對李某產生負面認知。同時,泮某與趙某的離婚案件庭審雖然為公開開庭,但該 " 公開 " 是法院審理案件的法定程序,與民事侵權行為所造成的使社會公眾所知曉這一 " 公開 " 並不等同,本案中泮某的庭審宣讀也不足以造成公開的後果。因此,泮某的行為不應被認定為侵犯名譽權。

去年 9 月,仙居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瞭李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李某很不服氣,上訴到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瞭原判。

近年來,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打名譽權官司的人越來越多。2016 年以來,仙居縣人民法院共審理瞭 7 起名譽權糾紛案件,除瞭 1 起勝訴、1 起撤訴外,其餘案件均為原告敗訴。

法官說法:構成侵害名譽權,一般需要四個要件,即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在審理實踐中,不少案件事實無法達到侵害名譽的認定條件。因此,法官提醒,平時應盡量避免與人發生名譽侵權糾紛,如果發生瞭,要先積極主動溝通協商,如果到瞭非對簿公堂不可時,當事人也要註意采集證據,以證據為準。

(編輯 劉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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