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5 日下午,南京市民孫先生乘坐地鐵到達一號線張府園站時,突然聽到有位老人喊 " 抓小偷 ",於是毫不猶豫地追瞭上去。不過隨後發生的事情有點出人意料。
事發當天下午 2 點左右,當地鐵到達一號線張府園站時,一名老人在車廂內大喊 " 抓小偷 ",乘客孫先生聽到後,立即跟瞭出去,老人也緊跟隨後,並不停地喊抓小偷,路過市民也紛紛幫忙攔截。在這名男子還沒跑出站廳時,就被控制住瞭。巡邏民警也快速趕到。
年輕男子第一時間否認瞭自己是小偷,並稱是老人打人。
老人:他打人,他打人。
男子:他耍賴。這麼一把年紀,在這個地方耍什麼流氓。
老人:誰耍流氓瞭。
男子:老子在這兒像跟你耍流氓的人嗎?
雙方爭執不下,民警將他們帶回派出所調查。通過民警做工作,老人終於說出瞭實情:" 他踢我,我踢他一腳。就這麼簡單。他踢瞭我好幾腳。"
原來老人和男子在列車上因為人多推搡,發生瞭一些糾紛,後來男子就揮拳打瞭大爺兩拳,車門一開,他拔腿就跑瞭,老人情急之下喊瞭一聲抓小偷。
最終,經過民警調解,老人和男子都表示不再追究此事。可是熱心市民孫先生在抓 " 小偷 " 的過程中,由於對方激烈反抗導致自己手掌第二掌骨骨折瞭,花費瞭 2000 多元醫藥費。做瞭好事卻受傷瞭,這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律師表示,根據相關規定,見義勇為者在實施見義勇為行為時造成的人身損害或者其它損失,有侵權人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找不到侵權人或者他沒有能力賠償的話,可以由受益者在受益范圍內適當予以補償。
律師指出,盡管在這起事件中,孫先生見義勇為抓到的 " 竊賊 " 並非是真正的竊賊。但是整件事情因這名年輕男子而起,他的行為與孫先生受傷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此依然需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不過,孫先生在再三考慮後,決定放棄索賠。
孫先生:" 剛剛開始我是真的想找這個 " 小偷 " 的,你這個 " 小偷 " 把我手弄成這樣,後來想也是抓人時沒註意,算瞭吧。"
辦案民警表示,經過瞭解,這雖不是抓小偷的事情,但是孫先生的行為是值得我們肯定,同時他也符合南京市見義勇為的精神,所以民警也在積極給他申報見義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