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女子氣壞瞭!丈夫死後房產竟在別的女人名下

03-10

" 沒有簽字,沒有同意,沒有蓋章,沒有手印 …… 為什麼自己的房子變成瞭別人的,自己的戶口也莫名其妙地被遷出來瞭呢?" 一切的可能像放電影一樣在陳女士的腦海裡一遍遍過著,最終她把註意力定格在瞭 2017 年 10 月 17 日的一個電話上。那一天,陳女士的二姑,也就是她的丈夫的二姐,給自己打來瞭一個電話,說是約自己去旅遊,並要自己把身份證傳給她,可在自己做完這一切之後,二姑突然又來電說不去瞭 ……

陳女士:

跟我說身份證要傳給她,拍個照傳給她,然後我拍給她,等一會兒又說我不去瞭。

這套讓陳女士夜不能寐的房產位於福州蒼霞新城嘉興園,是一套拆遷安置房。早些時候,因為發現丈夫有外遇以及吸毒,2000 年,借房屋拆遷的檔口,陳女士帶著孩子回瞭娘傢,而她的丈夫則住到瞭公公婆婆傢,2002 年,因為親人生病,陳女士又在臺灣呆瞭 8 年多,直到 2009 年 8 月份才回到福州。此時安置房已經交房,陳女士曾經問過丈夫,自己的戶口在哪裡?當時得到的回答是 " 蒼霞新城嘉興園 ",另外,陳女士還發現自己的二姑也住在安置房裡,對此,丈夫的回答是 " 借給她住的 ……"

陳女士:

就是 2009 年回來的時候,我去問我老公,我的戶口在哪裡?他說我是在蒼霞新城蒼嘉興園 2 座 604。

對於丈夫的說法,陳女士當時並沒有懷疑。由於陳女士娘傢的親人連續幾個都是重病住院,陳女士 2009 年 8 月回福州後一直忙於照顧他們,也就沒有去管戶口和拆遷房產權的事情。直到有一天,陳女士突然聽到瞭二姑和大姑聊到小孩讀書落戶口的事情,再結合二姑約自己旅遊,又突然反悔的異常表現,陳女士隱約覺察到,事情並非自己丈夫描述的那麼簡單,想到這裡,陳女士第二天就去當地派出所查詢拆遷房的戶籍情況,得到的結果是,自己的戶口仍在拆遷前的舊址正義路 40 號!

福州正義路 40 號,是福州市房管局的直管公房,在 2000 年之前,陳女士一傢子戶口落在那裡,戶主就是陳女士本人。至於後來的福州蒼霞新城嘉興園拆遷安置房的預付款 8 千塊,也是陳女士親自交的,甚至說後面的購房款也是她占瞭大頭,於情於理,此刻的陳女士戶口應該是在蒼霞新城嘉興園,且是以戶主身份登記的,然而讓陳女士萬萬沒想到的是,戶主一欄上,她赫然看到瞭二姑的名字!而且傢庭成員裡也沒有自己!

陳女士:

戶口簿我翻進去,我說我戶主幹嘛變沒有瞭;她說我前兩天剛剛把你(戶口)弄掉。

陳女士的二姑說,這是陳女士老公簽字認可的,目前這套拆遷安置房是屬於她的,跟陳女士沒有關系!因為陳女士丈夫已經過世,為瞭進一步瞭解事情的內幕,3 月 1 日,記者曾跟隨陳女士找到瞭她的二姑,面對鏡頭陳女士二姑態度十分強硬,堅稱房屋屬於自己,如果有意見可以直接去法院。

既然說理走不通,我們就嘗試說法,在《律師在現場》公益律師葉林的陪同下,我們再次來到瞭福州蒼霞新城嘉興園 2 座 604 單元門口。房門久扣無人應答,葉林律師隨後撥打瞭陳女士二姑的電話,接通後,對方表示,打錯瞭 …… 仔細核對無誤後,葉林律師再次撥打瞭這個電話號碼,這時接電話的是陳女士的大姑,本以為能在她口中得到一些合理的解釋,但對方似乎沒這個打算。

公益律師葉林 VS 陳女士的大姑:

房產的問題都好幾年瞭,你要告到法院去告。就這樣子兩句話,你其他不要再打電話過來。

葉林律師建議,陳女士可以到當地派出所去打印戶籍證明,從證明中不僅可以看到陳女士戶口的現狀,還可以看到陳女士戶口的變動情況。隨後,陳女士來到當地派出所,順利地拿到瞭戶籍證明,這裡我們得到瞭第一個真像是,從 1992 年,陳女士落戶正義路 40 號之後,就一直沒有變動過!

公益律師 葉林:

所以說明她自始自終,這個戶籍都是在正義路 40 號,沒有變動過。

這也就是說,陳女士的丈夫根本沒有對陳女士說實話!那麼這套蒼霞新城嘉興園的安置房背後又有那些不為人知的交易呢?憑借產權利害相關人的身份,

陳女士來到福州市城鄉建設發展總公司,在運管部施經理協調下,負責拆遷事務的福州閩橋房屋征收工程處工作人員給予瞭配合,這份《直管公房拆遷購房花名冊》中顯示,福州蒼霞新城嘉興園 2 座 604 單元的購房戶是張國強,也就是陳女士的丈夫。

這就說明,這套拆遷安置房的首位產權人是張國強。公益律師和陳女士又來到福州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向福州市不動產登記檔案館提交瞭材料後,陳女士拿到瞭福州蒼霞新城嘉興園 2 座 604 單元的產權資料。裡面同樣顯示,這套房子最早的產權人是陳女士的丈夫張國強,沒有陳女士的名字。2004 年 10 月 26 日,這套房子由張國強賣給陳女士二姑張秀輝和她的女兒,購房總金額為四萬元。至此,一切都已水落石出,對於這種情況,葉林律師表示,陳女士丈夫涉嫌侵犯和陳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陳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這個房屋買賣,把她相關的份額還給她。

律師解讀

根據現有的戶籍制度,在本人沒去辦理的情況下,戶口是否會被遷走?有沒有可能像陳女士推敲的那樣,通過身份證復印件,就可以把戶口遷走?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所以,在沒有遷移證件時,戶口不會被遷走。也不存在通過身份證復印件,就可以把戶口遷走。

陳女士的二姑說,她的戶口是直接就移到瞭安置房裡,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據陳女士的二姑說她的戶口在直接轉移到安置房,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情況就是,陳女士的二姑的話存在不真實,她應該是在向陳女士的丈夫(她弟弟)購買房子以後,辦理瞭遷移證後遷入的戶口,另一種情況就是,由陳女士的丈夫作為戶主幫她辦理的遷入。

這套安置房,陳女士是否有份?在陳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她丈夫是否有權把房子賣掉?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雖然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仍然屬於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追認,所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就是無效合同。夫妻一方將共同財產單方處分給第三人的情況下,如果第三人是夫妻雙方的親屬或者其他有利害關系的人,則對其善意認定應該采取更為嚴格的標準,如有充分理由推定其明知或應知該處分未經另一方同意,就不能被認定為善意第三人,夫妻一方單方對該共同財產的處分無效。

陳女士該如何為自己維權。

陳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再用法院的判決書到不動產管理中心進行產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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