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同居女友分手後,68 歲大爺縱火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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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

與同居女友感情破裂後,68 歲的嶽陽男子吳某一直懷恨在心。為瞭報復前女友,吳某有計劃地實施瞭縱火,沒想到得不償失。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瞭此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吳某生於 1949 年生人,一直未婚,屬五保戶,與陶某曾系同居關系,後因各種瑣事,雙方產生矛盾遂分手。豈知吳某由此心生恨意,多次揚言要報復陶某。2017 年 4 月 29 日晚,吳某從其哥哥傢出發,潛入陶某傢屋後的柴房,明知陶某傢與周圍村民房屋相連且挨著山體,仍使用打火機點燃柴房中的幹柴,引發大火,吳某在放火之後逃跑。隨後,大火被村民伍某某、張某某等人及時撲滅,未造成嚴重後果。

案發後,吳某親屬與陶某達成瞭賠償協議,取得瞭陶某的刑事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故意放火焚燒他人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應予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吳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親屬與被害人達成瞭賠償協議,取得瞭被害人的刑事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情節、認罪態度、身體及年齡狀況,被害人的諒解情況,並結合平江縣司法局的社區矯正調查評估意見,認為可對被告人適用緩刑。結合以上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黃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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